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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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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九日    

  玉环县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环境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整治排污企业,重点整治规模上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重点企业废水达标率达到100%,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率达到85%,努力消除劣V类水体,逐步达到功能区要求,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景观。

  (二)工作对象和任务

  根据排摸,我县共有995家规模上工业企业的废水须达标整治。除去2007年已经完成废水整治任务的28家企业,剩下967家企业要在2008年和2009年完成废水整治任务。主要涉及金属制品业、汽摩配行业、水暖阀门、医疗器械制品业、制鞋业、印染业等。

  2008年巩固历年工业企业的三废治理成果,对2007年完成整治的28家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开展“回头看”,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80%规模上工业企业共775家废水达标整治,力争规模上工业企业均完成废水整治。2009年完成扫尾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四、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整治工作由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工商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局、县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审议确定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的废水达标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部署、督查、协调和指导。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根据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达标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草拟专项行动方案等各种文件、筹备动员大会、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编写工作报告等工作。

  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行调查摸底,负责督促本辖区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企业的达标整治,督促企业入管网、堵排放口,做好被整治或关停企业的帮扶等工作。

  3、县环保局发挥职能作用,为整治行动提供环保技术支撑与服务;指导各乡镇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负责对企业废水整治方案的审定及整治后的验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未按时完成整治的企业,停止整治企业在整治期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与长效管理机制。

  4、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市政污水管网的扩建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和截污工程建设,并做好工业企业废水接管工作,及时向县整治办提供接入污水厂的工业企业名单。

  5、县经贸局负责指导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引进低投入、高产出、少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

  6、县财政局统筹预算,强化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7、县工商局把好相关建设项目注册年检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前置审批。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企业要予以取缔。

  8、县水利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监管,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实行断水措施。

  9、县供电局负责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实施断电。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5日-2008年6月15日)

  1、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实施方案。

  2、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3、县环保局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水污染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

  4、县环保局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调查的水污染工业企业的达标情况以及需采取的治理对策措施进行梳理、分类,最后将汇总结果报县整治办审定。

  (二)达标整治阶段(2008年4月16日-2008年11月30日)

  1、根据调查结果,对需整治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一起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治。

  (1)对可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企业,做好进管污水的预处理并达到进管水质要求;

  (2)对废水不能进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生产工艺废水量较大的企业,要自建污水处理站,主动与污水治理单位联系,编制治理方案报县环保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3)对废水无法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且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的企业,通过建设四格式污水净化池或无(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达标排放;

  (4)对已有废水处理设施,但运行效果不好或设施老化,废水超标或不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理设施改造或工艺改进,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5)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企业限期完成验收;

  (6)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且污染严重、废水治理无望达标的企业进行取缔。

  2、企业整治达标验收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环保局组织,按照《玉环县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考核验收规范》验收。

  3、县环保局要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服务,可以为整治企业推荐拥有甲级或乙级资质、技术力量强和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造。

  4、县环保局负责建立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结合排污申报,明确排污申报具体要求,对县内所有企业进行核查,查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到一厂一档,实施动态管理。

  5、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运用项目审批、用地管理等环节,逐步将散布在城乡各地的企业调整到工业园区,淘汰一些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6、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和机制建设,保证污染源稳定达标。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增产减污,建设项目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截污、污水治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7月-12月)

  1、各整治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后,由企业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步验收后,报县环保局申请正式验收。县环保局组织对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验收合格的给予核定排放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纳入环保正常管理。逾期完成不了整治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2、各乡镇完成整体整治任务后,对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整治办备案,作为目标考核依据。

  (四)长效巩固阶段(2009年1月以后)

  1、县环保局协同各乡镇对整治后的工业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公众监督约束机制。

  3、鼓励广大群众对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企业进行揭发和举报,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4、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运用项目审批、行政规划等多种行政方式,逐步引导企业进行产业集聚,并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和机制建设,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加强新、扩、改项目的环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做到增产减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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