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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8]20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办:
现将《龙溪乡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能,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机关干部效绩公开考评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为目标,以完善量化绩效评估体系为抓手,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机关工作全面提速增效。
二、奖罚办法
绩效公开考评由绩效评定和民主评议(量化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绩效评定
1、绩效公开
党政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驻村组长和一般干部要在职责分工、工作进展、绩效表现等方面,做到环环公开明了。明确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重点工作临时进行调整。每个科室根据自身的“事、权、责”,及时明确科室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掌握分工情况。各科室统一在门口设置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牌,及时公开科室成员的到岗、缺席、下村、公差等情况,便于群众知情。工作中,要求各线、各村做到月月有计划,月月有小结,每月汇总,在《龙溪信息》、机关效能公开栏及龙溪乡政府网站中向群众公开。村级计划和小结,由联村领导、驻村组长负责。工作小结方面,对于因特殊原因造成本月工作耽误的,必须注明原因,向群众解释清楚。
2、绩效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与县对乡镇考核挂钩,各线年终考核分值名列全县中小乡镇第一名的,所涉及的工作人员分别奖励300元。各线年终考核分值名列全县最后一名的,所涉及的工作人员分别扣罚150元;如年度综合各线考核中,没有加扣分全县平衡的线,不奖不罚。(注:如县年终考核只分两个档次的,列在第一档的按第一名执行,列在第二档的按最后一名执行。考核排名按县部门为考核单位,不以部门分项工作为考核单位。)各线在国家、省、市、县获得先进,并在年度考核中加分的,按实际加分,每加1分所涉及的工作人员奖励300元。如本乡在县对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时,奖金加倍;如本乡在县对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列最后两名时,扣罚款加倍。
奖金发放以文件和县年终考核排名为准。担任实职的县管干部参照分管线奖罚款计发;主要领导和不担任实职的县管干部按全乡奖罚款平均数计发,其他机关干部按实际工作分工为奖罚依据。
3、效能督查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被县级以上查处的,按上级效能建设规定予以处理。被乡效能办查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扣罚500元,同时取消线上绩效考核奖金。
(二)民主评议(量化考核)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年组织乡机关干部、村干部、各级代表、服务对象等,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权重占比例如下:
①乡班子成员测评打分占1/3;
②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测评打分占1/3;
③村干部、各级代表、委员、服务对象测评打分占1/3。
2、计算方式: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30分换算。各相关评价主体对考核对象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相对应的得票数乘以对应的分值再相加除以总的有效票数所得的分值。
3、结果评定:经换算后,分值排序前9位的,定为优秀,前3名每人奖励1200,前4—6名每人奖励800元;前7—9名每人奖励500元,属县管后备干部的优先向县里推荐提拔使用;符合县管后备干部条件的优先向县里推荐为县管后备干部,符合中层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予以提拔使用,并优先选送参加各类学习深造和挂职锻炼。末3位且得分在70—60分的,扣罚奖金500元;末2位且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作为辞退或待岗的依据,不称职的企业职工及临时工予以辞退,不称职的事业干部、职工或公务员参照《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其他。
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取消评优资格。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实行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整体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乡里将成立实行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乡长、组织委员担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2、加强督促,多管齐下。为配合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的实施,乡里已开设87492345、87492090两条热线,并设立群众意见箱。全体机关干部要切实树立起高效行政的理念,维护好机关干部整体形象,变被动应付为主动服务,确保群众满意。
3、领导带头,整体推进。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机关干部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率先垂范,作好榜样。机关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深入理解,主动配合该制度的实施,切实增强效能意识。
四、其他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最终裁定。
2、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3、本实施办法由乡机关干部绩效公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