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 21 号
关于要求已办理农转用的鹤新村工业小区
G-04地块实施公开出让供地的函
县国土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对已批准农转用的鹤新村工业小区G-04地块公开出让供地要求,为使本镇该项供地工作顺利开展,坐落于本镇鹤新村的现G-04地块,农转用、征收手续已完备。建设规划部门已拟定了地块的《玉环县清港镇鹤新村工业小区G-0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本镇已拟定《玉环县清港镇鹤新村工业小区G-04地块建设要求》。该地块已经具备了实施公开出让供地的条件。
现要求G-04地块公开出让供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特此致函,请予函复
清港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