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调整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人员的开支标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岗位、环境等特殊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人员的补贴、奖励标准作适当调整和规范。
一、补贴(奖金)标准:
1、下工地(施工现场)补贴:每人每天8元。
2、 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每人每天25元。
3、夜间值班补贴:每人每夜10元。
4、夜间施工跟班补贴:夜间8点前不享受此补贴;夜间8点到12点每人每夜15元;夜间12点以后每人每夜30元。
5、下工地劳动保护用品:按原规定每人每月15元内掌握使用,不得再发放实物及报销。
6、食堂补助: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补助到食堂,不准个人领取。
7、工程岗位考核奖:每人每月180元。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按月实行考勤考绩,缺勤或考绩扣分的按比例扣减;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扣除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当月的工程岗位考核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扣除有关责任人员6-12个月的工程岗位考核奖。
8、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补贴按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二、发放范围:
上述补贴、奖励适用于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指挥部的正式专职干部、职工或借用人员(不含自行招聘的临时人员)。对部门建设项目,经县财政批准后,其建设项目人员可享受上述1-5项的补贴标准。
三、经费列支渠道:
行政事业单位借用到重点建设项目的人员,其工资、补贴、津贴、福利、奖励等(不含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程特殊补贴、奖励),按原单位同等待遇发给;从企业单位借用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并报县财政核准,可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对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程特殊补贴、奖励等,原则上只能在投资包干结余或其他收入中列支,若包干结余或其他收入不足的,可在工程管理费中列支。
四、各重点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自行发放其他补贴、奖励。严禁工程指挥部支付借出单位人员的各项费用。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