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8]27号
关于恢复林必清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
山外张村党支部:
林必清,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龙溪乡山外张村人。
林必清同志在1993年1月至2003年5月担任山外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犯有对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失职行为,违反村级财务纪律行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06年3月31日被乡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林必清同志受处分期间能端正自己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根据林必清同志本人申请,经该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乡党委研究决定,恢复林必清同志党员权利,恢复期限2008年4月1日开始。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