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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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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台水利[2008]69号)精神,决定于6月至7月底在全县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水利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各项措施,落实各水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度汛,保持我县水利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

  二、督查组织领导和方法

  台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乡、水管单位要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镇乡督查要不少于所在领域的水利工程的1/3。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重点督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数据库建立和隐患监控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2、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工程和其他在建工程为检查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具体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清障等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3、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为重点,检查水库、水闸、海塘、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及河道畅通情况。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水库的管理机构、管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视。

  4、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和报批情况,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已建电站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电站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度汛预案、水库调度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和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编制情况。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测报、通讯设施及会商系统、地质灾害点隐患整治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规程规范情况,水文测验器材通讯设施及会商系统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的配备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地质灾害点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和自查阶段(6月中旬)

  各镇乡、各水管单位、在建工程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督查阶段(6月底前)

  我局将在6月底前对我县各镇乡水利工程和重点工程、局属各水管单位、在建工程进行督查,督促隐患整改。

  3、抽查阶段(7月上旬)

  我局将配合台州市水利局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和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各镇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防汛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和今年我局部署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根据本镇乡、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水利工程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和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批评曝光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教育和引导各级水管单位和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工产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镇乡、各有关水管单位、在建工程要在6月30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上报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87235529,传真:87212611。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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