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台州市教育局《关于防止在开展“中国校园健康光明行动”中进行商业行为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 管理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台州市教育局
关于防止在开展“中国校园健康光明行动”
中进行商业行为的函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台州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国校园健康光明行动”的通知》(台关工委[2008]9号)仅局限在学校预防学生近视知识的普及推广。最近我局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借此机会在中小学校进行商业行为,特函告各地各校凡是属于产品推销等商业行为的应予以拒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企业借此机会进校园进行商业性活动。
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