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市旅游局台旅发[2008] 39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旅游局成立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俊健
常务副组长:戴 伟
副组长:金海浪 陈艾之
成 员:洪海红 黄德建 郑祥胜 曾林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业管理科,黄德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旅游企业自查与旅游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旅游企业根据本企业安全形势,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和市旅游局相关要求,县旅游局组织抽查不少于1/2以上的旅游企业。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含水上游览项目)、旅行社、旅游车队、休闲渔船,主要包括:
(一)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开展旅游应急演练情况;
(三)星级饭店的建筑主体、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有效期、消防喷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厨房的消防情况;星级饭店的饮食卫生、电梯及高压容具的及时年检情况;
(四)旅游景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加强人流疏导,提醒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游乐项目或设施设备,设置必要的警示等情况;
(五)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是否合乎资质;聘用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团队用餐场所是否合乎资质;是否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是否妥善处理旅游团队突发事件等情况;
(六)旅游车队是否有省内、省际营运资质;是否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有无购买规定的保险;营运车辆是否通过交管部门的年检;驾驶员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且经过培训上岗的;
(七)休闲渔船是否持有效证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措施是否齐全;休闲渔业的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已参加安全和技术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听取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阅台帐为主。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
深入企业进行实际督查。随机抽查旅游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三)发现问题,边整边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实施步骤
各旅游企业先认真有效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县旅游局将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对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车队、休闲渔船展开以督查和抽查形式为主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各旅游企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按照督查内容和重点,安排全面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各旅游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上报信息、沟通情况,写好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