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 39 号
关于同意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主任变更的
批 复
徐都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主任要求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县有关实施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任命潘永平同志为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主任职务)。同意免去王通兆同志的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主任职务)。望接此通知后,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合作社的章程,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各项制度,为徐都村的建设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