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2008年食品定期检测评价
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2008年食品定期检测、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玉环县2008年食品定期检测、评价
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决定建立果蔬质量每周评价、水产品质量每旬评价、粮油质量每月评价的信息发布制度,并将此作为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现就该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入市关”,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监管局)。
承检单位: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
三、工作内容
定期检测和评价全县各乡镇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粮油四大类产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一)抽样地点
蔬菜(14个):城关中心菜市场、坎门菜场、陈屿菜场、楚门菜场、清港菜场、芦浦菜场、干江菜场、沙门菜场、龙溪菜场、陈屿岗仔头菜场、城关建设路菜场、楚门城郊菜场、好多多超市、三江超市。
水果(7个):水果批发市场(包括城关、楚门)、花果山水果店(疾控中心大楼)、我家果园水果店(好多多超市隔壁)、福荣记水果店(南三路农行营业所斜对面)、多多果园水果店(好多多超市对面)、好多多超市、三江超市。
水产品(12个):城关中心菜市场、坎门菜场、陈屿菜场、楚门菜场、清港菜场、芦浦菜场、干江菜场、沙门菜场、龙溪菜场、陈屿岗仔头菜场、城关建设路菜场、楚门城郊菜场。
粮油(14个):城关中心菜市场、坎门菜场、陈屿菜场、楚门菜场、清港菜场、芦浦菜场、干江菜场、沙门菜场、龙溪菜场、陈屿岗仔头菜场、城关建设路菜场、楚门城郊菜场、好多多超市、三江超市。
(二)抽样品种
蔬菜(33个品种):大白菜、青菜、莴苣、番茄、茄子、黄瓜、葱、姜、蒜、西葫芦、四季豆、萝卜、胡萝卜、小白菜、空心菜、包心菜、辣椒、青椒、长豇豆、茭白、生菜、芹菜、菜花、苦瓜、蒿菜、芥菜、尖椒、藕、山药、结球甘蓝、土豆、芋头、苋菜。
水果(17个品种):苹果、香蕉、梨、枇杷、西瓜、哈密瓜、荔枝、甜瓜、桔、杨梅、草莓、菠萝、甘蔗、桂圆、葡萄、李、桃。
水产品(19个品种):带鱼、鲳鱼、小黄鱼、墨鱼(鱿鱼)、红虾、对虾、梭子蟹、青蟹、大黄鱼、马鲛鱼、梅童鱼、龙头鱼(水潺)、剥皮鱼(马面鱼)、蛏、蛤蜊、鲫鱼、鳗鲡、鳖(甲鱼)、海带。
粮油(3个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及以其为原料的调和油)。
(三)抽样时间、数量及品种(见附表1)
蔬菜:每周抽样1次,每次抽20个批次(从12个菜市场及2个超市中任选1—2个共抽20批次,依次轮换)。抽取样品为季节性消费量较大的品种。
水果:每周抽样1次,每次抽20个批次(从7个水果销售点中任选1—2个抽20批次,依次轮换)。抽取样品为季节性消费量较大的品种。
水产品:每两周抽样1次,每次抽20 个批次(从城关、坎门、陈屿、楚门、清港等菜市场中任选1个抽15批次,从沙门菜场、干江菜场、芦浦菜场、龙溪菜场、陈屿岗仔头菜场、城关建设路菜场、楚门城郊菜场中任选1个抽5批次,依次轮换)。
粮油:每月抽样1次,每次抽10个批次(从12个菜市场及2个超市中任选2—4个抽10批次,其中大米抽样4批次、食用油4批次、面粉2批次,依次轮换)。
轮换地点及具体品种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商定,每月排出方案。
(四)抽样方法
1、抽样方法按NY/T 5344.2-2006《粮油》、NY/T 5344.3-2006《蔬菜》、NY/T 5344.4-2006《水果》、NY/T 5344.6-2006《畜禽产品》、NY/T 5344.7-2006《水产品》相关规定执行。抽样按计划规定品种,在各个市场中随机完成,对相同产地、企业、品牌的产品尽量避免重复抽样。抽取样品要尽快送达检测机构。
2、每个批次样品抽取总量不少于1kg,个体较大蔬菜、水果品种,抽样量不少于3个个体,包装产品抽取最小包装。样品制备1式2份,蔬菜、水果冷冻保存。
3、抽样严格按照监督抽样程序执行,所抽样品均需经被抽单位和经销商个人确认。抽样人员需2人以上,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一式2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由抽样人员带回存档备查。
(五)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测结果按国家标准判定(见附表2),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该产品本次抽检不合格。承检机构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六)结果汇总、上报和发布
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结果的整理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抽检结果统计表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抽样地点、摊位号(经销商姓名)、产地、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测结果及评价信息的定期发布工作。发布媒体包括县食品安全信息网、县电视台和《今日玉环》,具体发布栏目及发布时间另定。
(七)后期处理
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以“函”的形式通报县农业、海洋与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并在核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情况严重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同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四、调查评价经费
抽取样品一律付费,买样和检测费用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垫付,年底由县财政统一核拨。
附件:1. 调查评价品种、数量及抽样地点汇总表
2. 检测项目及判定依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