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
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建立和实现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机制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市场性经营相结合、以国家农技推广专业队伍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与民营经济中介服务组织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充满活力的新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县农业发展的实际和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以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加快城乡统筹和促进生态农业及其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有利于创建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为立足点,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在我县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主要内容
在我县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林业等方面承担技术推广工作的农技推广机构中,开展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等农技推广五大体系建设。
四、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要以我县农业经济为基础,以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据,合理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责任农技人员。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设置县农技推广中心、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总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特产技术推广站和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乡镇设置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农技人员主要设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根据目前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粮食、蔬菜、畜牧、水产增养殖、捕捞加工、特产、林业等7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
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条件:一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其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三是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指导服务能力。
(二)农技指导员。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除已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农技指导员由县主管部门按专业技术推广的岗位需要合理设置,对配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专业,原则上至少应配备1名农技指导员。今后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逐步调整,适当增加主导产业的农技指导员岗位。
(三)责任农技员。由各乡镇会同县级主管部门从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中现在编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农技推广人员中聘任。责任农技员岗位因需设置、因乡镇设置,农业特色产业比较明显的乡镇可设置相应专业的责任农技员。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组织、基层农资服务站、原乡镇兽医员等社会化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活动。各乡镇要按照“村村都有科技示范户”的要求,大力培养农村各类科技示范户,并对本乡镇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社会化科技力量加以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其对农业科技的“传、帮、带”作用。由于当前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要优先将本区域内参与畜禽防疫工作的属于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原乡镇兽医员确定为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聘期一般为2年。
五、建立完善农技推广技术人员的责任体系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岗位职责: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时常需求;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研究提出相应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带头开展农技实验、示范,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关培训工作;为我县农业产业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重大农业科技决策提供咨询。
(二)农技指导员的岗位职责: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重点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工作。
(三)责任农技员的岗位职责:了解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其相关标准和法规;全面负责若干村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种养业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玉环农业信息网”、“农技110”等手段,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作好技术示范方建设;及时解答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同时,要完成县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等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岗位职责: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重点是完成政府 “花钱买服务”的任务。
六、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体系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由县主管部门、各乡镇和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考核。其中,县主管部门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乡镇主要考核其技术指导的质量、效果和满意度;主要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工作满意度。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态,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并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新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二)农技指导员的考核。采取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二方面按5∶5的权重进行考核。县主管部门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
(三)责任农技员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由乡镇、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权重进行考核,其中,乡镇主要对责任农技员的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
(四)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考评。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
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考核的评分标准等由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制订实施。
七、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跟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跟新培训。县级主管部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参加专业相符的学历教育时间等同业务培训时间。
在培训中要切实改进培训方式,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玉环农业信息网”、“远程教育系统”等现代化工具,发布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八、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要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乡镇在安排工作中,不得随意安排和调用农技推广人员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工作,要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要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农技推广科研经费于农业产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对聘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每年根据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需要从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
(三)要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结构,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对于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县人事局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九、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
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县农业、林特、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指导;县人劳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深入实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聘任”的原则聘任责任农技推广人员,乡镇要做好责任农技员的聘任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在做好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的聘用工作基础上,还要协助乡镇做好责任农技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在编乡镇农技和责任农技员的关系,对不聘责任农技员的在编农技员,仍保留其事业身份和原有待遇不变,但今后将取消参加上一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同时也不再聘任新取得的农业技术职务。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