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 53 号
关于答复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议案的
函
章锦锋代表:
你和苏柏林、王通兆等代表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前赵村新村道路路灯安装和沿线溪坑驳坎》,已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至我镇办理。我镇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今年开始凡是水利工程项目,均需立项申报。因此,请你们抓紧时间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道路沿线溪坑驳坎”项目的申报,争取早日立项。至于你村道路路灯安装,请你们具体与县供电局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在上述二项工程实施过程中,镇政府将尽力在相关技术上予以支持,同时将做好协调工作。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还有什么问题,请来信或来电联系。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