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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玉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水平,经研究决定对玉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四级网络监察体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一级执法主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其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使执法权。同时建立区域直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各镇乡(办事处)建立劳动保障救济管理服务所,再以镇乡(办事处)为单位,根据区域面积、企业分布、职工人数等情况,将行政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在每个网格内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或法律监督员。实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二、工作职责
(一)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域直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人员、机构、经费等的配备设置和网格的划分,负责指导镇乡(办事处)劳动保障救济管理服务所的业务开展;负责对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负责建立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负责对镇乡(办事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 区域直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建立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会同镇乡(办事处)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负责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协管员进行日常学习、采集基本信息,规范基础台账,实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行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动态管理。
(三) 镇乡(办事处)负责劳动保障救济管理服务所的人员、机构、经费等的配备设置;乡镇劳动保障救济管理服务所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村居、社区做好劳动保障救济工作,监督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实施劳动合同情况;协助做好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发现、处理本单位的劳资纠纷,对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协助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 建立区域直属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乡镇劳动保障救济管理服务所,划分监察网格。监察中队和乡镇劳保救济所工作人员由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组成。监察网格的划分,由各镇乡(办事处)会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出意见,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各镇乡(办事处)可根据区域面积、企业分布、职工人数等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监管网格。
(二)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法律监督员。每个网格配备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或法律监督员。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不少于100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与法律监督员。新招聘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条件原则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熟悉劳动保障监察业务,能有效处理劳动监察案件、化解纠纷、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经劳动保障部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并能胜任劳动监察协管工作的人员。
(三)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按照要求,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定时定格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台帐和数据库,加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网格化 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