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关于玉环县企业
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制定的《玉环县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玉环县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经贸局 县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为加强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其他上市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安排,主要为解决拟上市企业开展上市前期工作时的资金紧张,以及鼓励企业上市而设立的补助(奖励)资金。
二、拟上市企业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并已列入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计划,通过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上市工作论证的企业。
三、按照“企业不因上市而增加财务负担”的原则,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上市改制过程中,由于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含暂借的土地出让金及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所需土地的出让金)、公司内部资产转让等涉及的税费,以项目扶持形式给予相应补助。
2、改组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历年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返还,财政奖励、补贴)等形成的“扶助资金”,经界定后的企业权益转增股本金涉及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除上缴部分外,县得部分以项目扶持形式给予相应补助。
3、根据审计、评估调帐需要,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资产评估升值等转增股本金涉及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除上缴部分外,县得部分以项目扶持形式给予相应补助。
4、奖励企业上市,可以对企业内部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境内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买壳上市后注册地迁至本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县政府在企业上市协调会中确定的其他奖励以及补助。
四、拟上市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每年10月份前提供相关资料,县上市办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拟上市企业资金上缴、费用开支和上市审批等情况,以及县企业上市协调小组在上市工作论证会及政策协调会确定的相关内容,提出补助(奖励)方案,报企业上市协调小组组长审批。
五、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直接下拨。补助(奖励)资金在企业向省证监局备案后兑现40%,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后兑现30%,股票发行后兑现30%。其中,一次性奖励在上市后兑现。
六、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实行指标管理。县上市办负责将拟上市企业相关资金上缴情况和企业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情况登记造册,资金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使用。
七、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上市办要加强对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本办法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