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8〕82号
关于要求公开出让清港镇垟心村
A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根据玉政函[2006]56号文件《玉环县关于同意清港塘头、垟心村建设规划的批复》,现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垟心村临主干道上的1幅国有土地实行公开出让。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见附图)用地面积2095.60m2,建筑占地面积526.31m2,总建筑面积3157.86m2,建筑限高21.0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特此致函,请函复。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