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文主动公开
发布审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县局公文在玉环财税网站、公告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的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县局公文应当主动公开发布:
㈠行政许可类公文(包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㈡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规范性公文;
㈢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变动、重要人事任免、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
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二、县局公文不主动公开发布的范围
㈠标有秘密等级的公文;
㈡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财政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公文;
㈢县局制发的请示、报告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㈣县局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县局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内部管理等事项的公文;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免予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三、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及分工
㈠主办科室在拟办公文时,应提出是否公开发布的意见,对不公开发布的要写明理由。
㈡局领导签批公文时,如不同意主办单位提出的意见,应签署意见。
㈢根据公文签发结果,由公文主办科室将需要主动公开发布的县局公文加载到玉环财税网站内容管理后台,同时由公文主办科室负责将需要主动公开发布的局公文清单提供给办公室,同办公室终审后统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