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兴办珠港镇环海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玉环县珠港镇环海村委会:
你们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玉环县珠港镇环海村大岙坑山东南方向的山体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公墓名称为“玉环县环海林南生态公墓”,规划用地2.5亩,墓穴数600穴。该公墓为解决国防建设坟墓迁移骨殖安葬为主,部份解决本村村民亡故后安葬,不得对外供应,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建造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小型化、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珠港镇陈屿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