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玉环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8]172号)要求,现再次增发困难群众2008年物价补贴,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孤寡老人每人120元,列“208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824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75元,列“208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19425元,合计发放物价补贴397665元。请各镇乡民政办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每位低保对象手中。
二○○八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