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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
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自2008年10月7日至17日,对全局审计干部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自查的范围是我局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的审计项目。主要内容有:
(一)执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通知》(浙审监〔2005〕36号)的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问题。
(二)检查我局制订的相关制度、办法及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有无出现与“八不准”规定相违背的问题。
(三)落实审计纪律规定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实行审计纪律告知、自查、报告、反馈、回访和考核等制度。
(四)执行审计纪律和外勤经费自理规定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二、自查方法
(一)在机关中传达《浙江省审计厅关于检查审计纪律“八
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浙审监〔2005〕36号)和《台州市
审计局关于检查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台审
监〔2008〕65号)的精神。
(二)学习审计纪律“八不准”,组织本局人员对贯彻执行“八不准”规定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填报《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统计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
(三)9月11日召开审计工作民主恳谈会,邀请部分县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计监督员参加,听取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审计回访,我局安排班子领导与审计监督员对上年度已审计的项目进行审计回访与督查,着重就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结果
(一)我局于2000年开始就已制定了审计纪律、外勤经费自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办法,要求各审计组的食宿、交通工具均由我局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本次检查发现审计组拒收礼品一次,没有发现违反审计纪律规定的问题,各有关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反映普遍良好。
(二)今年以来我局制订了《玉环县审计局议事规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经济责任相关制度,加强了审计纪律的执行力度。
(三)审计纪律规定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我局印发了《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廉政监督机制。严格推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制度,向被审单位征询意见及局领导交叉回访制度;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前公示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聘请审计监督员,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附件: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