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办事处)文体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县各地晨晚练点有序管理和有序发展,不断巩固全民健身基础,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着力推动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玉环县示范性晨晚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通过示范性晨晚练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吸引更多群众自觉参与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全民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加体育人口,为构建和谐玉环作出积极贡献。
二、示范性晨晚练点标准
1、场地面积
2、全年有200天以上坚持开展晨晚健身活动,日均参与健身人次100人以上;
3、至少有2名持证社会指导员对晨晚练参与者进行健身指导,传授健身技能,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4、对晨晚练参与者开展各种项目的健身技能培训;
5、制定晨晚练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6、建立晨晚练点健身人员登记册(附件2),对经常性参与人员进行记录;建立晨晚练点日志台帐(附件3),记录健身情况及参与人数。
三、创建数量
今年计划创建5个示范性晨晚练点。
四、申报程序
1、全县各村居社区的晨晚练点对照创建标准均可自愿申报;
2、填写《玉环县示范性晨晚练点申报表》(附件1),经各镇乡(办事处)文体站初审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县体育局群体科;
3、县体育局群体科对上报的晨晚练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考评。
五、奖励措施
凡被确认为“玉环县示范性晨晚练点”的,当年县体育局给予4000元经费补助,并予以挂牌。
六、创建要求
创建示范性晨晚练点,目的是对全县各类晨晚练点起示范、引导作用,为群众健身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在创建过程中,镇乡文体站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凡被评为示范性晨晚练点后不能坚持创建标准开展健身活动的,予以摘牌处理。
附件:1、玉环县示范性晨晚练点申报表
2、玉环县示范性晨晚练点健身人员登记册
3、玉环县晨晚练点日志台帐
主题词:创建 示范性 晨晚练点 通知
(共印发19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