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珠城委〔2008〕105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创建“平安城关”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度创建“平安城关”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8年10月6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工作 平安城关△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平安”办、县综治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 印70份
2008年度创建“平安城关”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平安城关”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县平安办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实施创建“平安城关”各目标任务的责任科室、单位(考核对象名单及考核相关内容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城关”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创建“平安城关”各目标任务列入责任科室、单位干部的任期目标,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城关办事处将把创建考核的七大项工作内容(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良好、经济秩序平稳、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基层组织工作扎实)的落实情况作为办事处日常效能督查内容之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将与办事处科室序列式考评制度相挂钩。凡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而导致考核失分的科室、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年终各科室、单位对照创建“平安城关”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各科室责任人在县考核验收组来城关办事处考评前将《创建“平安城关”考核自评表》和创建“平安城关”相关的工作台帐资料整理完毕报送办事处“平安办”。
附件:1、创建“平安城关”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表
2、创建“平安城关”考核自评表
附件1:
创建“平安城关”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表
1、考评内容分为七大块,总分为1000分,合格为850分;
2、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3、同一事情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4、若扣分项目,同时涉及到多个责任科室,则由相关责任科室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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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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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 总 分 150 分 ︶ |
1、发生本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重点对象失控的,每失控1人扣2分。发生省、市督办的重大“法轮功”邪教组织案件,每起分别扣10分、5分。本地“法轮功”人员到其他地区作案的,每起扣5分;滋事人数超过3人的,每起加扣5分。无邪教社区、村达标率未达到45%和30%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本辖区内的“法轮功”对象反复和新发现5人以上的扣2分,10人以上的,扣4分。对非法组党结社、组织邪教活动和非法大型宗教活动,以及境外和邪教宣传品未及时发现和处置,每起扣5分。在大中专院校内发生建立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的,每起扣15分。(基本分1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曾志斌 周红宇 郑达锦 史炜荣 陈绪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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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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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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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 总 分 150 分 ︶ |
2、发生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泄密事件的,每起分别扣10分、6分、3分,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减半扣分。存在重大泄密隐患被查处的,每起扣2分,未有效整改的,加扣1分。(基本分10分) |
党政办 |
曾华贵 |
曾志斌 周红宇 郑达锦 史炜荣 陈绪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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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程度的,每起扣20分。属于暴力抗法的,每起加扣10分。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的,每起加扣10分。(基本分30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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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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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低于93%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或民转型案件的,每起扣3分。(基本分20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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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京上访,赴省、来市集体上访按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基本分2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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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乡镇(街道)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每人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扣20分。其他县(市、区)管干部发生上述行为的,减半扣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当年判决书为准。(基本分30分) |
纪检办 |
黄 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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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0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村未达到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基本分20分) |
纪检办 |
黄 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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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
张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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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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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 总 分 230 分 ︶ |
8、刑事案件总量与本地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1分。(基本分1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陈绪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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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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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10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两年平均数的,每增加1起加扣2分。全年未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的,加10分。破案率达到100%,发案数为1-3起的,加3分;发案数为4-5起的,加5分;发案数6起以上的,加10分。(基本分50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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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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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生放火、爆炸、劫持、强奸、绑架等刑事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5分。(基本分2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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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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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发生持枪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5分;发生其他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被盗、失窃案件,每起扣8分;当年破案并追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基本分10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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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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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10分。(基本分1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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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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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抓获的外来人口刑事作案人员超过本地前两年平均数的,每超过1人扣2分。(基本分20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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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 |
林美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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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辖区内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两年平均数的,每项每增加1起扣2分。抢劫、抢夺案件破案率低于上年的,扣10分;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低于上年的,扣5分。(基本分30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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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地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归正人员、未成年犯罪人员、新滋生吸毒人员数分别与本地前两年平均数相比,每项每增加1人扣5分。(基本分2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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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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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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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 总 分 230 分 ︶ |
16、辖区内赌博、毒品等治安混乱,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整治的,分别扣15分、10分;如期整改或摘帽的减半扣分。实有吸毒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没有设立禁毒办的,扣10分。(基本分2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陈绪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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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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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辖区内发生现金8万元或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每起扣3分;主城区每起扣1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国家机关内发生一般刑事案件的,每起扣3分;案值2万元以上盗窃案件的,每起扣10分。(基本分15分) |
派出所 |
方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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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经 济 秩 序 平 稳 ︵ 总 分 100 分 ︶ |
18、发生总额50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每起扣2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基本分20分) |
工贸办 |
李朝兴 |
史炜荣 陈所美 林 杰 蒋子良 余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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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每起扣2分;造成人员中毒的,每中毒1人扣3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10万元扣2分。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省、市以上部门挂牌督办的,扣10分。(基本分15分) |
村镇 建设办 |
李祖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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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受伤,每重伤1人扣5分;被省级、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加扣10分、5分。(基本分20分) |
文教卫办 |
陈 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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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办 |
李朝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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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发生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非法用海、乱占滥用耕地(包括林地、园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被省、市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20分、10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1分。被县(市、区)有关部门查处,每起扣2分。(基本分30分) |
村镇 建设办 |
周陈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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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违” 整治办 |
林爱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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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发生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数5000棵)以上的,每起扣5分。(基本分15分) |
农 办 |
阮善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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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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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稳 定 好 转 ︵ 总 分 150 分 ︶ |
23、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级政府下达指标的,每超过1人扣6分。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5分。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0万元扣2分。(基本分60分) |
安全监察中队 |
徐文清 |
史炜荣 陈所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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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生火灾、工矿、建筑物倒塌、旅游等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未达到重大“否决”事项第5项程度的,每起扣8分。(基本分20分) |
安全监察中队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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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水上交通、渔船捕捞、运输事故的,每起扣负有次要责任的车籍地或船籍地10分。(基本分25分) |
村镇 建设办 |
周陈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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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率未达到95%以上的,省级每家扣10分,市级每家扣8分,县(市、区)级每家扣5分。(基本分20分) |
安全监察中队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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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三合一”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每发现一家扣2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家扣2分。(基本分25分) |
安全监察中队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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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 总 分 100 分 ︶ |
28、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进”工作中,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开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8分。未开展隐患排查的,扣8分。(基本分20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曾志斌 郑达锦 章 敏 林 杰 蒋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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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因转移或救助工作不及时,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5分。(基本分15分) |
农 办 |
阮善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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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
张明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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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在重大传染病预防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的,每起扣10分。辖区内发生药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每起扣10分。(基本分15分) |
文教卫办 |
陈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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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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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 总 分 100 分 ︶ |
31、“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各项指标未达到上级政府责任书要求的,每项扣10分。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茶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农村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3分。(基本分20分) |
工贸办 |
李朝兴 |
曾志斌 郑达锦 章 敏 林 杰 蒋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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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泄漏,造成人员死亡的,每起扣10分。(基本分10分) |
村镇 建设办 |
李祖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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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重伤1人扣5分。(基本分10分) |
安全监察中队 |
徐文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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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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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星级以上宾馆、旅馆的艾滋病预防工具放置率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基本分10分) |
文教卫办 |
陈 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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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 总 分 120 分 ︶ |
35、未完成上级政府要求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目标任务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城镇登记失业率超过控制目标的,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3分。(基本分35分) |
地税分局 |
周益平 |
曾志斌 郑达锦 史炜荣 章 敏 蒋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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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办 |
李朝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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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
张明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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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未实现、低保户家庭应保人均补差未达到市、县、(市、区)下达标准、低保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每项扣5分。(基本分15分) |
民政办 |
张明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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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发生涉农案件,被省、市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发生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报道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基本分15分) |
农 办 |
阮善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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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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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 总 分 120 分 ︶ |
38、所属乡镇(街道)管辖的企业、建筑单位等欠薪行为被省、市、县主管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10分、5分。(基本分20分) |
工贸办 |
李朝兴 |
曾志斌 郑达锦 史炜荣 章 敏 蒋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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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市级部门投诉经查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基本分15分) |
司法所 |
吴慧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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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 |
周则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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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组织宣传工作未达到要求、经费未落实的分别扣2分;创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3分。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向省级部门投诉或省级主要媒体报道,经查实且当地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5分;造成死亡、重任或轻伤的,分别加扣5分、3分、2分。(基本分20分) |
妇 联 |
韩 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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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宣统 |
潘林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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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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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扎 实 ︵ 总 分 150 分 ︶ |
41、乡镇(街道)未建立、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的,每项扣5分;未分解、落实平安创建职责的,扣5分;未明确、未及时调整平安建设专职工作人员的,每项扣5分。(基本分1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曾志斌 史炜荣 林 杰 将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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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乡镇(街道)每年专题研究社会稳定形势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5分;平安办日常办公经费不落实的,扣5分;平安创建经费不落实的,扣10分;乡镇(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特岗补贴不落实的,扣5分。(基本分2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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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 |
江新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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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0分。(基本分20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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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中队 |
徐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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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办法 |
主要责任 办公室 (所)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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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扎 实 ︵ 总 分 150 分 ︶ |
44、街道、中心镇综治工作中心及属于省里要求建立的行政村、城市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率低于100%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基本分2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曾志斌 史炜荣 章 敏 林 杰 将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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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乡镇(街道)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未达到500:1的,扣5分;未达到800:1的,扣20分。(基本分20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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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乡镇(街道)未建立专职或义务群防群治队伍的,或群防群治队伍有名无实、巡防工作开展不正常作用的,扣5分。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技防措施不落实的,扣5分。辖区内村居(社区)有未建立治保、调解组织的,扣5分。(基本分1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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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未建立平安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平安工作文件材料、台帐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设平安工作文件材料、台帐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管理不规范;未配备相应的档案台帐资料保管箱柜;未落实档案台帐资料管理员的,每项扣5分。日常工作中,未及时向县(市、区)平安办报送信息、数据的,扣10分;报送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基本分1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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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层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扣5分。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低于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平安社区(小区)、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平安校园等基层创建活动开展面未达到90%,每项分别扣5分。沿海乡镇(街道)未开展平安渔场创建活动的,扣5分。(基本分15分) |
政法办 |
朱 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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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宣统 |
潘林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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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办 |
阮善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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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卫办 |
陈 阳 |
附件2:
创建“平安城关”考核自评表
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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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序号 |
考核目标完成落实情况 |
扣 分 情 况 |
备 注 |
注:报送办事处“平安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