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玉环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玉环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管执法 考核 办法 通知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玉环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落实工效挂钩考核奖惩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大队所属各科室、中队。
三、考核内容
七个方面:学习培训、作风纪律、工作绩效、廉政建设、服务意识、宣传报道、安全保障。
四、考核办法
1、成立大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黑水,副组长:陈匡强、陈辉,成员:由办公室、直属中队组成。
2、考核工作由大队直属中队负责牵头,做到从严、及时、公平。
3、大队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科室、中队抽查不少于3次,同时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各中队通报。
4、局机关非正式职工参照此办法执行。
五、考核奖金和扣分标准
(一)考核奖金
各科室(中队)非正式工作人员奖金基数为每人每月380元,每扣1分按人均30元从岗位考核奖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二)考核扣分标准
1、学习培训方面
(1)大队组织学习培训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
(2)中队组织学习,不参加或无记录的,每人次扣1分;
(3)参加各类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
(4)没完成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2、作风纪律方面
(1)上岗时,仪表不端正、着装不规范或执法不亮证的,每人次扣1分;
(2)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
(3)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以打卡机为准),陈屿、楚门、清港中队每人次扣1.5分(以考勤表签到为准),并按局有关制度进行处理;迟到、早退15至30分钟的,每人次扣
1分;超过30分钟以上的,扣1.5分;无故缺勤的,每人次扣2分(并按局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每人次扣0.5分;
(5)上班时间吃早餐、零食或办私事的,每人次扣0.5分;
(6)办公室环境不整洁、物品乱挂放的,每次扣1分;
(7)上班期间被省、市、县作风办暗访、巡查发现并通报的,每人次扣10分;被局督查发现的,扣5分(并按县、局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3、工作绩效方面
(1)“门前三包”管理:
①包环境卫生:A、发现乱倒垃圾、污水,扣1分/起;B、发现乱张贴、乱涂写、乱挂、乱拉、乱晒,扣0.5分/处。
②包绿化:A、发现破坏或损坏绿化设施及树木,扣1分/处;B、发现广告、亮化设施破损未及时修复,扣1分/处;C、发现美化设施破损,扣1分/处。
③包秩序:发现乱停车等(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扣0.5分/辆。
(2)文明施工管理:
①发现城区建筑工地无打规范围墙和围墙外堆物料无围栏,扣2分/处;
②发现建筑工地进出口无硬化,扣1分/处;
③发现工程车辆无密封,污染街道路面,扣1分/次。
(3)建筑规划管理:
①发现改变规划施工,扣1分/处;
②发现无许可证、失效许可证施工,扣2分/处;
③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扣1分/次。
(4)在分管责任区内有其它违章现象但未能及时发现的,一中队每例扣0.2分,其他中队每例扣1分;发现后不能及时查处、制止的,每例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例扣5分;投诉、信访案件发生时,未能及时查处的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例扣5分;案件办理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审理室未及时发现的每例扣2分;
(5)有越权执法或重大失职行为(主观行为)的,每宗扣10分。
4、廉政建设方面
(1)办案中有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等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2)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借钱借物且拖欠不还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或知情不报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4)办案过程中参加违章户宴请或接受礼品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5、服务意识方面
(1)不按规定期限办结和回复群众来信来电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2)承办上级或大队交办工作不力,或能办而不办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3)办事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发生纠纷甚至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6、宣传报道方面
各中队全年应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不少于10篇的报道,少一篇扣1分。计分方法: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全国3分。
7、安全保障方面
(1)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每例扣1分;
(2)违章行车被交警部门记录的,每例扣2分;
(3)违章行车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每例扣5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奖惩办法
(一)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评比一次;
(二)考核设一、二、三等奖,月综合考评分前三位的,即视为当月大队的先进单位,按各中队所扣分总和的30%、20%、10%予以加分;
(三)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成绩,被大队认可和推广的,中队每次加5分;
(四)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的成绩受通报表扬的,中队每次加10分;
(五)责任人一个月内被扣分超过5分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大队范围内公开检讨;
(六)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发当月考核奖金处理:
1、违反执勤规定,不依法办事,致使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
2、执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被通报批评的;
3、截留、私分罚没款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执行公务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5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 次以上的,或一年里经组织2次谈话后仍不改进的,报局党组作辞退处理。
7、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经查属实的,报局党组作待岗处理。
七、考核要求
(一)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月对各单位抽查不少于3次,抽查各中队管辖范围面达60%以上,并将考评结果在全大队通报。
(二)各中队要自觉接受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三)每月考评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和个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