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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育人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台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大规定》(台教[2007]71号),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规范办学及“减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认真制订和贯彻本校规范办学及“减负”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切实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及“减负”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拓创新,提升质量。结合玉环县提升教育质量动员大会精神和提升教育质量大讨论活动,遵循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处理好“减负”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系,努力构建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做到“减负提质”。要以新课改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构建合作、交流、互动的教育教学模式,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的学习方式,进一步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向高效的课堂教学要质量。处理好“减负”与闲暇时间安排的关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

三、严格执行,力求成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时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部颁、省颁课程标准开齐科类、开足课时,不准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除高三年级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20天的学习时间,以及学校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可以在学期内节假日如实补足外,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每天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含中午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要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每天有9小时、高中生每天有8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走读学生提早到校或延迟离校,不得规定走读学生到学校上早、晚自习,严禁在学生自习课、休息和自由活动时间上课。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每位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组织教学,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或张榜公布,不得歧视、排挤后进生。学校要鼓励教师平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利用辅导时间进行针对性的个别辅导。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和2个小时之内。全校或全年级统一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考试题目不应超出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严禁出偏题、怪题、难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考试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

四、自查自纠,着力整改。从发文之日开始至11月31日,为学校自查自纠阶段,各校要对照文件精神,组织教师认真分析学生课业负担的现状,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提出整改方案;12月1日开始,为查处阶段,凡被举报的,县教育局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规范  办学行为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

办学行为的通知

浙教基〔2008〕2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对全省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缓解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应该看到,学生课业负担重的问题仍非常突出。今年新学期开学以来,我们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学校课程开设不规范、课外作业过多、学生在校时间过长、学生睡眠不足等情况,有些反映包括批评已见诸新闻媒体。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体育活动时间,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再做如下重申。

一、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包括寄宿学生)到校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的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初中毕业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期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工作,自觉按教育规律办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对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典型要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三、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在检查中要逐条落实相关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公示等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办学行为,要依法依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专兼职督学要把学校规范办学的情况作为督学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校认真落实。省兼职督学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所联系的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导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处理和解决责任区内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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