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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镇(乡)劳动保障和救助管理事务所、各有关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充分就业社区评估考核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8]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为指导,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以社区为创建对象,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为载体,以促进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人员和转产转业渔民就业为目标,重点帮扶“4050”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增强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创建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镇社区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二)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充分就业社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基本符合“六到位”要求,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能及时足额到位。并接受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室)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台帐健全,数据详实,情况清楚,实行微机化管理,并与县实时联网。
3、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他们接受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再就业状况等,建立跟踪服务制度。
三、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各社区要及时摸清社区内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愿望、求职意向、家庭经济状况、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情况,调查预测本社区就业岗位的潜力和再就业资源,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2、制定方案。各社区要结合目标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总体规划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案。要求每个社区都要参加创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制度、时间安排等。
3、组织实施。各社区要全面启动创建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创建规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4、加强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良好氛围,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目标圆满完成。
四、评估考核
1、评估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社区的充分就业情况、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社区平台建设、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就业服务和其他等六个方面。
2、评估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考核参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充分就业社区评估考核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8]80号)要求,采取社区申报(申请表见附件1)、镇(乡)初评、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标准与表彰
评估考核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实施。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分标准见附件2)。总分85分以上为“充分就业社区”,给予表彰,并奖励五千元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补助经费,补助期限为三年。其经费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玉环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请表
2、玉环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评估考核评分标准
3、玉环县“充分就业社区”情况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财 政 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创建 充分就业社区 实施办法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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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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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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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初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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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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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