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战略决策,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强塘工程建设,计划从今年起到2012年,对全县6座小型水库、20座山塘、13条计19.3公里海塘及16座水闸进行除险加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塘固房”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安的重要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切实抓好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县政府已成立强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县水利局设立办公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落实强塘工程责任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强塘工程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等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县水利部门要做好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检查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县小型水库和海塘、水闸的除险加固由所在乡镇负责实施;山塘的除险加固由所在乡镇和村居(社区)共同负责实施。县政府将把上述工作列入每年县对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要多方筹措资金。强塘工程是一项公益性的工程,在资金投入上要坚持政府投入与“谁受益、谁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原则上,水库、海塘、水闸除险加固资金由县里统筹解决;山塘除险加固资金由县里补助70%,乡镇、村居(社区)自筹30%,并负责所涉及的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县水利部门要联合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强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玉环县强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玉环县强塘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全面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战略决策,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强塘工程建设,计划从今年起到2012年,对全县6座小型水库、20座山塘、13条计19.3公里海塘及16座水闸进行除险加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塘固房”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安的重要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切实抓好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县政府已成立强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县水利局设立办公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落实强塘工程责任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强塘工程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等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县水利部门要做好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检查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县小型水库和海塘、水闸的除险加固由所在乡镇负责实施;山塘的除险加固由所在乡镇和村居(社区)共同负责实施。县政府将把上述工作列入每年县对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要多方筹措资金。强塘工程是一项公益性的工程,在资金投入上要坚持政府投入与“谁受益、谁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原则上,水库、海塘、水闸除险加固资金由县里统筹解决;山塘除险加固资金由县里补助70%,乡镇、村居(社区)自筹30%,并负责所涉及的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县水利部门要联合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强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玉环县强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玉环县强塘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玉环县强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明迪
副组长:王海滨(县水利局)
钟 强(县水利局)
成 员:戴 凯(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素燕(县财政局)
杨叶青(县建设规划局)
董 波(县水利局)
余中南(县国土局)
梁永红(县审计局)
郑元荣(县林特局)
领导小组在县水利局下设办公室,主任:董波(兼),副主任:李斌、赵昌德(县水利局)。
附件2:
玉环县强塘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
|
乡 镇 |
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 (座) |
山塘除险 加固工程 (座) |
海塘加固 工程 (公里) |
海塘配套 加固工程 (座) |
|
城关办事处 |
1 |
1 |
2.492 |
2 |
|
坎门办事处 |
1 |
1 |
1 | |
|
陈屿办事处 |
2 |
9 |
5.926 |
4 |
|
楚门镇 |
1 |
1 |
1 | |
|
清港镇 |
2 |
|||
|
芦浦镇 |
1 |
1.833 |
||
|
干江镇 |
1 |
4.443 |
1 | |
|
沙门镇 |
2.42 |
1 | ||
|
龙溪乡 |
1 |
4 |
2 | |
|
海山乡 |
2.15 |
3 | ||
|
苔山基地 |
1 | |||
|
全县合计 |
6 |
20 |
19.264 |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