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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8〕92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应急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清港镇应急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港镇应急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清港镇应急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镇企业因拖欠工人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以下简称突发紧急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清港”,促进清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
一、欠薪应急处置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欠薪应急处置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人为本,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积极稳妥地予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欠薪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把握政策,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应急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镇长任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镇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组 长:赵晓华
副组长:林泰聪
成 员:郑通喜 林红兵 潘凌峰 陈伟华
孙林松 陈小美 颜贻方 陈云华
干方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保所,颜贻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突发紧急情况的等级划分
根据因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突发紧急情况的参加人数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的突发紧急情况。
(一)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5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二)重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县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特大突发紧急情况:100人以上,到县及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有非法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劳动保障所要掌握全镇工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事前掌握基本资料,完善信息网络;在发生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掌控现场情况,稳定职工情绪;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快速处理。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推进和谐劳资关系。
(二)工贸办要到现场向员工宣传相关政策,教育员工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保障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财物和员工的安全。在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三)派出所发现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苗头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做好财产保护和现场取证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或严重治安刑事案件,要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四)党政办在接到报告后,根据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事件和处理的情况,统一对外信息发报口径,协调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准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车辆、器械、药物,准备宣传器材和车辆。
(五)工会要及时介入,促使劳资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对员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应向员工讲清政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员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复工,并以合法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六)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协助说服、疏导员工。
(七)村镇办要掌握欠薪建筑企业工资发放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八)信访办要稳定上访职工的情绪,尽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员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复工。
五、处置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一般性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带领劳保所到现场处理,并在处理后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镇主要领导,由镇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办公室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在3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特大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镇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单位人员负责到现场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
六、处置方法
(一)相关单位根据分工受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突发紧急事件举报后,受理人员应初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应等),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
(二)劳动保障所接报后,组织监察人员尽快(一般应在一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必要时,商请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同处理。
(三)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入职登记表、职工工资数、参保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尽可能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四)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
(五)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受理办公室应督促用人单位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