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全县 “十大拥警模范”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委政法委 玉环县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全县 “十大拥警模范”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全县警民关系,表彰一批拥警助警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心、关注公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11月-12月开展全县“十大拥警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民警+群众”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警民关系,着力构筑和谐的警民鱼水情谊,大力弘扬拥警爱警感人事迹,在全县范围营造“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推荐范围是关心公安工作的任何公民。表彰对象主要从拥警助警表现突出的各界人士中评选产生,应当是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成绩突出,没有因违法犯罪被处以治安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群众。
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高度的正义感和责任感。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参与见义勇为、群防群治、社会帮教、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项工作。
2、积极参与拥警助警,全力配合、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关爱公安民警,客观监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积极为公安事业柬言献策。
3、理解广大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公安战线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客观公正地评说公安队伍,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作出一定的贡献。
三、评选办法
(一)宣传发动、推荐阶段(11月上旬)。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对开展评选拥警模范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尤其是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警民恳谈”活动等互动平台向最基层的干部群众宣传这次评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推荐对象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先进性,采取以下推荐方法:
1、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评选条件,由各级党委政府推荐适宜人选,其中五大集镇中城关办事处推荐5名,其余各4名,其他乡镇各推荐3名。
2、采取由各公安职能科室、基层所队及武边消系统依据评选条件,在本辖区范围推荐拥警模范候选人1-3名,并经县公安局审核、筛选。
3、接受符合条件的广大机关干部和群众自我推荐。
推荐须填写推荐表,经所在乡镇(机关单位)审核并征求同级纪检委、综治办、计生办及辖区派出所意见后,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治处)。推荐时间截止11月12日。
(二)征求意见阶段(11月中旬)。推荐完毕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包括地方党委政府、评选对象的相关部门以及各个层次的群众代表,确定30名正式候选对象。
(三)评选阶段(11月下旬)。在玉环新闻网、县政法综治网、“平安玉环·警方在线”网站以及《今日玉环》等主要平面媒体刊登正式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刊登选票、设立网上投票站。通过组织民警投票(公安局域网)、社会各届投票(互联网、《今日玉环》选票)和领导小组评审等方式进行。按民警投票占40%、社会各届投票占30%、领导小组投票占30%的比例,最后确定“十大拥警模范”人物和10名“拥警优秀人物”。
(四)表彰宣传(12月上旬)。评选活动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联合发文表彰命名,并举办 “十大拥警模范” 表彰大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系列报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展示拥警模范的良好形象,营造拥警爱警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工作,是深化当前我县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对待,充分认识改善警民关系的重要性。评选推荐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负责,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广泛造势,营造氛围。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县首次评比表彰拥警模范活动,县公安局及各乡镇(办事处)一定要以这次评比表彰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广大群众拥警助警工作先进事迹,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着力构筑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评选,严格审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要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模范带头的拥警典型推荐上来,力求做到表彰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在评选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比资格。
附件:1、玉环县“十大拥警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玉环县“十大拥警模范”推荐表
玉环县“十大拥警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十大拥警模范评选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蒋晓军
副组长:肖加福(县委宣传部)
黄显锋(县委政法委)
梅东晓(县公安局)
成 员:颜贻志(县人民法院)
龚 跃(县人民检察院)
钟光伟(县新闻信息中心)
叶继国(县公安局)
颜建芳(县司法局)
金家平(县广播电视台)
曾志斌(城关办事处)
张曹平(坎门办事处)
董西宇(陈屿办事处)
蔡其方(楚门镇)
陈应元(清港镇)
林春平(芦浦镇)
金华松(干江镇)
黄海虹(沙门镇)
陈君钦(龙溪乡)
沈卫东(鸡山乡)
袁新峰(海山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叶继国(兼)
联系电话:87357526,传真号码:87357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