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 环 县 民 政 局
关于同意兴办珠港镇红旗社区公益性生态陵园的批复
珠港镇红旗社区:
你社区《关于要求建造红旗社区公益性生态陵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我县《关于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对该陵园选址进行了实地勘查,认为该生态陵园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又是我县实现生态县建设所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区在坎门红旗东北面炮台山上建造公益性生态陵园,陵园名称为“玉环县红旗社区生态陵园”,规划用地6亩,墓穴数1200穴。该陵园以解决县漩门三期工程坟墓骨殖迁移安置为主,部分解决本社区居民亡故后骨灰安葬。陵园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540穴,全部用于骨殖迁移安置,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陵园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应加强园区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努力将陵园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并按时接受年检。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陵园由坎门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