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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8]66号
关于建立中共龙溪乡机关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的有关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中共龙溪乡机关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切实把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贯穿于乡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中。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实现龙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机关党委的组织单位和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领导乡机关党的工作。乡机关包括:乡党委、人大、政府、人民团体机关,乡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设在乡且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派出机构。
机关党委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乡党委对机关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领导所属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参与所属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定期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3)负责指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和科室开展“人民满意机关(站所)”创建等活动;
(4)负责所属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考察,并向乡党委报批任免手续;
(5)负责乡机关作风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6)负责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讨论研究其重要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协助乡党委做好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乡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乡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指导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设在乡且党组织关系实行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的党建工作;
(10)承办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关党委的产生及有关工作安排
1、机关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2、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①机关党委下属各党组织根据委员职数不少于20%差额比例提名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②乡党委根据各党组织推荐结果,召开党委会议,按照委员职数20%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③召开机关党委第一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的委员会。
3、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①组织准备(2009年1月20日前):组织力量,摸清机关党委组成单位各党组织的党建情况和党员情况,制订建立机关党委的初步方案;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建立机关党委的有关事项,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②推荐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2009年2月8日前)。召开机关各党组织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建立机关党委的有关工作。各党组织根据乡党委的工作安排,抓好支部整顿,完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
③召开龙溪乡机关第一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的委员会(2009年2月15日前)。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机关党委的建立和各项筹备工作,乡党委决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袁新峰任组长,党委委员陈方桂任副组长,王建新、梁益贵、张新永、邵启秋、朱晓林为成员。各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委建立有关工作的领导。
建立乡机关党委,是各机关单位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乡党委号召各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讲党性、顾大局,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机关党委的建立。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