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12月7日下午5时12分,清港晨星幼儿园二楼中班午睡室起火,造成该园二楼两间房屋完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0元,所幸当时没有学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邻居燃放烟花,火花引燃幼儿园易燃物所致。为进一步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县校园内再次发生,现将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自查工作。2008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15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着重检查本学校住校生宿舍、幼儿午睡室、食堂用气、锅炉房、微机房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也将本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应急预案及火灾逃生演练、住校生值班制度、行政值班制度等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请于12月16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做好“回头查”工作。各学校要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回头查”工作,防止出现反弹。要求:一是学校用气、用电必须规范,防止非工作时间未断气、断电现象发生;二是住校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带电取暖器和因停电而不在规定地方点蜡烛的现象;三是严禁值班教师和值班人员擅自脱岗和离岗;四是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不在通道上堆放杂物;五是学校用电或教师宿舍用电不私拉乱接;六是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下,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三、做好迎检工作。近日,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县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查。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综治委,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
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8〕153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
最近,我省一些地方幼儿园接连发生安全事故。10月23日中午,杭州富阳市三联幼儿园内厨房煤气泄漏引起火灾,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经过10分钟的扑救成功排险。随即救援人员查看了厨房的灭火器,发现灭火器已经严重生锈,无法使用,据了解,该幼儿园有近400名孩子,40名老师,在当地属大型幼儿园。该起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暴露出当前全省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10月24日,省长吕祖善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的管理;决不能因疏于管理而出大事”。10月25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王辉忠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类似场所的消防管理和监督。当前正值社会敏感时期,又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校园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提高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校园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及时将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维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一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监管工作达到消防监管单位、消防监管人员、消防监管任务、消防监管责任"四落实"的要求;今后凡发生涉校、涉园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严格检查,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整个排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发现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已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学校及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要明确主管领导加强督办,督促在最短时间内整改销案。
三、加强宣传,深化教育,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宣传工作,结合学校及幼儿园教学实际制定消防宣传教育方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和幼儿编排消防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学校教学计划,全面对教师、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教师掌握初起火灾处置和引导学生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执法,督促整改,依法查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检查台帐。各级公安机关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问题,要提请政府进行媒体公示,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原则要求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在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学校及幼儿园或者建筑物,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消防工作不落实而发生涉校涉园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玉环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登记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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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师生总数 |
寄宿人数 |
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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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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