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违法生育打击力度,规范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我镇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镇保持一类先进乡镇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玉县委办[2008]1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集中一个季度时间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第二个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计生”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有效控制违法生育,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为建设和谐干江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使四项节育手术全部落实到位,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到位,生育秩序得到全面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坚持宣传引路,营造强势宣传氛围,着重抓好中央《决定》、省、市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学习宣传,着重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着重抓好面对面教育,计生协会会员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的村居30%以上,育龄群众教育面90%以上。
(二)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省《条例》和台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369”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台人口计生领办[2008]1号)精神,全面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确保2007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的征收率达到80%以上,符合率达到60%以上。对家庭年收入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摸清其实际收入水平和资产状况,依法就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各行政村要紧密配合县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县人民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村干部应积极做好违法对象户思想工作,争取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对象,一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重点对象户和“钉子户”要逐个制定执行方案,一个不漏地做好征收工作,达到执法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严格落实四项节育手术。计划生育育龄妇女,要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者采用长效措施避孕失败后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我镇将按照《玉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的意见》(玉人口计生领[2007]5号)的要求,认真执行。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至600元;落实上环或皮埋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至100元;落实长效措施后意外妊娠,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50至350 元,对违法多生一胎及以上的夫妇,要依法落实结扎手术,对确因健康原因不能施行结扎手术的,必须提供县人民医院或县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暂缓结扎证明,对于计划生育对象,必须全部落实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四)全面规范生育秩序。狠抓“三查”服务。各村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遗留底数,逐个查明遗留原因并归类造册,尽最大努力把遗留数控制在最少的限度内。加强“三级随防”工作,规范随防程序,落实全程跟踪服务,实现孕前管理和服务,防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经县人口和计生局批准私自终止妊娠,取消生育资格。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外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严厉打击外来育龄妇女违法生育,对非法怀孕对象,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外来育龄妇女建档查验率90%以上,并认真做好随访服务和免费送避孕药具工作。外出育龄妇女发证率和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落实率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增强战斗力,着力抓好落后村转化和村民自治工作,落实村两委计划生育责任制,促进村级工作平衡发展,深入开展创建“满意协会”活动,拓展企业协会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
四、工作步骤
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时间安排为3个月,从5月5日开始到8月5日结束。具体分3个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5月5日至5月25日)
1、调查摸底。广泛发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四项手术遗留、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三查“服务遗留、未签订计生合同对象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对象的底数,查明遗留原因,分类汇编成册。此项工作务求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2、制订计划。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排出具体工作日程表。
3、数据上报。各村要将调查摸底后汇总的数据,于5月25日前上报镇计生办,同时在“执法季”期间每星期四下午前向镇计生办上报一次数据(含个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8日至7月25日)
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将落实四项手术、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生育秩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等任务进行科学安排,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工作。对重点对象户,将合同县法院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做到声势大、影响广、成效好。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6至8月5日)
根据全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要求,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和完善提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措施、力度到位,镇里成立第二个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许良进书记和盛性毅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陈青富人大主席、金华松副书记、陈时潘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时潘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具体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的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书记、村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二)加强督查。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镇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镇工作的督查指导,镇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到各村督查指导“执法季”活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召开阶段工作汇报会,汇报工作进度,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责任。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并与各村、镇属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村书记、村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村的计生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为使计划生育“执法季”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将这次活动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与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挂钩。
中共干江镇委员会
干江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