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卫生进修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费标准的报告》(玉卫校〔2008〕04号〕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培训对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每期设6课时,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0元(其中教材资料费6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行组织职工培训,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三、严格按规定课时安排培训,若未达到规定课时,每少1课时每人扣减培训费4元。
四、收费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执收与票据分离制度,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本批复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