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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财政局文件
玉财预〔2009〕2号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优化工作的通知
县直属各部门:
当前,分布在各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名目繁多、项目设置交叉重叠,个别部门甚至出现借用已停止或已取消的项目长期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县政府领导的意见,我县将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优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转变理财思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规范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调整支出结构,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
二、清理优化范围
本次清理优化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的资金外,由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我县并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优化整合。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一些效益差、规模小、支持方向不是当前必须的,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实行归并管理;做大一些效益明显,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用管理规范的专项。合理使用增量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老百姓最迫切需要、最能体现使用效益、最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的项目上来。
(三)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专项资金审批分配管理办法。一是建立专项资金部门与财政共管机制。专项资金的核算和拨付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为防止专项资金的多头申请和重复安排,在坚持分工协作的前提下,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由部门与财政共同审核,共同把关,共同下达。二是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管理。财政部门将区别各类专项资金结余的不同情况,制定专门的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办法,对于已完成或取消项目长期滞留在账上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将予以收回。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资金清理优化工作将分清查摸底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清查摸底阶段由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内部自查一并展开,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认真梳理,在3月12日之前向财政部门报送《玉环县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整合申报表》。重点检查将结合今年开展的财务大检查,对部门专项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将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附件:玉环县财政专项资金优化整合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专项资金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