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适应我县教育科研发展现状,确保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玉环县教育科研资助、奖励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玉教科[2000]10号文件。
附件:玉环县教育科研资助、奖励办法
二○○九年三月二日
玉环县教育科研资助、奖励办法
一、资助、奖励范围
1.省、市、县教育科研规划办管理的教育科研课题;
2.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和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的获奖成果;
3.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推广奖的获奖成果;
4.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
二、资助、奖励办法
1.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1)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以奖代助”的办法,每年年终对当年结题的省、市、县级教科规划办管理的课题评出资助等级,受资助的课题约为当年结题课题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2)资助等级分为三等,标准如下:
|
A等资助 |
B等资助 |
C等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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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
200元 |
100元 |
2.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和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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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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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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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800元 |
500元 |
200元 |
3. 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推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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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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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1000元 |
800元 |
400元 |
4. 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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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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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20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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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800元 |
500元 |
三、其它
1.同一成果如果分别在省、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推广奖,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比中获奖,奖金不累计发放,以最高奖金额计。
2. 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的奖金与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奖金额等同。
3.资助经费和奖金从县教育科研经费中支出。
4.玉教科[2009]6号文件不再执行。
主题词:教育科研 奖励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教科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
(纸质印发5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