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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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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浙教装勤[2008]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参加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举办的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请各校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并请各学校将参赛作品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报送。联系人:周文龙,联系电话:81717060。

附件:

1、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关于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2、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办法。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关于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

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教装勤〔2008〕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站):

   为进一步培养广大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并落实责任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

    活动申报所需《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浙江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自制教具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请从浙江教育装备网(www.zjjyzb.com)重要通知栏目下载。

评选推荐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7880804,联系人:蒋辉。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评选范围

  1、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师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自制教具,或曾获奖但有重大创新改进的作品;包含软硬件联合使用的装置(如数字实验系统实验装置),但不含纯计算机软件和声像资料;已申请专利的自制教具(应事先征得专利人的同意);未投入生产的。

   2、自制教具作品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按学段分小学作品、中学作品。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分(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TY)、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特教(TJ)、外语(WY)、其它(QT)。

  三、奖项设立

  1、团体总分前三名。

  2、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3、自制教具能手称号。

  四、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

  1、教学性。研究方向正确,符合新课程实验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自制教具作品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三)自制教具能手

  获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三等奖以上一次,或全省历届自制教具评选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的作者;未获得过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有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团体总分前三名

  以市为单位,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学生作品奖、参评奖不计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总分,选取总分最高的三个单位。

  五、申报要求

  1、按属地原则,以各市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30件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25件,学生作品不多于5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省评选。各单位可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5名。

  2、所有推荐参评作品须填写《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申报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能手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以上申报表均需由各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3、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自制教具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编写有关技术资料,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应将以上技术资料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文字资料采用word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容量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即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一并报送。

  4、申报者可以是单位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就读于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的学生。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申报的材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和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不能增加新成员。学生合作者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和师范院校)学生。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5、填表应实事求是,每一项都要填(不能空白,没有的填“无”)。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申报者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实,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并签名盖章。

  6、申报表和技术资料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定安路128号,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技术科收),信封注明:“浙江省中小学第五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材料”。

  7、不予受理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和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的作品;

  (3)不属于本次评选范围的作品;

  (4)未通过市教育局推荐,自行报送的作品;或手续不全的作品。

  六、评选程序

  1、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作品将进入终评。

  2、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具体负责终评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3、初审及终评结果分别在“浙江教育装备网”(www.zjjyzb.com)上公示,公示期限均为1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

  4、终评地点、时间及教具实物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七、表彰奖励

  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对获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作者及自制教具能手称号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分别颁发奖牌。

  组委会将从本届获奖作品中选拔一批优秀作品和作者推荐参加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活动。

   

   

   

   

   

   

   

   

   

   

   

   

   

   

   

  主题词:自制教具  评选活动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发                                                         

  (纸质印发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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