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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门镇2009年度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楚门镇2009年度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楚门镇2009年度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楚门镇2009年度工业企业用电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企业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台安委[2009]8号文件要求和县里统一部署,我镇决定,2009年度在全镇继续开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着力改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努力遏制生产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镇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用电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对象
全镇所有工业企业。
四、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本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不得带电移动。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车间配电箱、柜以及电气线路等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对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以防漏电导致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保险装置管理。企业用电设备,特别式移动式用电设备以及开关、插座都要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钱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浙经贸电力[2005]4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通告》,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书》,并确保与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加强员工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3月中旬到3月底,为宣传部署阶段。利用宣传车、黑板报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知识及自觉性。同时要将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贯串在整个活动中。
第二阶段:4月初到5月底,为排查自纠阶段。企业要认真开展用电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6月初到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我镇将配合县里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第四阶段:10月,为总结验收阶段。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
楚门镇2009年度工业企业用电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施明强
副组长:江洪
成 员:王勇(工贸办)
陈炜(安监中队)
王相荣(供电所)
李雪增(电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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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 用电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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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府办、县安委会、县安监局、章勇副县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