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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局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局制订的《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

  县国土局

   

  第一条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土地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国土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是指因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必须先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外。

  第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青苗补偿费组成。

  第五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根据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土地区位、农地等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指用于资助被征地农民或被征地村村民养老保险保障的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标准为每亩3万元,由县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直接划入县财政专户。

  第七条 全县征地区片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为4个级别(详见附件)。每个区片分为两类:一类为农用地(等高线在25米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上的林地除外)和建设用地,另一类为未利用地和等高线在25米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上的林地。

  第八条 全县征收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补偿标准:一级区片为一类每亩7万元,二类每亩5.5万元;二级区片为一类每亩6.5万元,二类每亩5万元;三级区片为一类每亩6万元,二类每亩4.5万元;四级区片为一类每亩5.5万元,二类每亩4万元。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征地,其区片级别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调1级,原为一级区片的保持不变,但不得超过其所在乡镇区片的最高级别。

  第九条 青苗、果树等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水稻每亩0.2万元;文旦树,未投产(1至5年,下同)的每株30至70元,初果期(6至8年,下同)的每株80至100元,成果期(8年以上,下同)的每株110至200元;广柑、桔子、葡萄、桃、李、杏、梨、枇杷树等,未投产的每株20至50元,初果期的每株60至80元,成果期的每株90至120元。对特殊或较大的果树予以酌情补偿。文旦、广柑的种植密度为每亩40株,桔子的种植密度为每亩60株(其他果树的种植密度参照上述果树计算)。

  经依法批准的房屋、管线、农田水利设施等,参照重置价折价后予以补偿;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条 征收集体土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征地申请。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国土所审核,报送县国土局审批。

  (二)权属核实。所在地乡镇和国土所应会同被征地村对拟征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

  (三)征地告知。县国土局出具《征地告知书》、《征地听证告知书》,对被征地村委会及其权利人告知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四)征求意见。被征地村委会应就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

  (五)签订协议。被征地村委会同意征收土地的,应由县国土局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该协议的约定支付征地费用。

  (六)组织报批。县国土局根据项目征地要求和组织批次,编制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

  (七)公布事项。《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县国土局编制《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下简称两公告),《征地方案公告》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会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时在被征地的村委会公告,听取意见。

  (八)方案报批。两公告在公告期满,县国土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九)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征收的职责分工。

  (一)国土局负责全县征地的业务性工作。具体为:出具征地告知、征地听证告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实施征地管理,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编制征地方案报批,支付征地费用。

  (二)乡镇负责辖区内征地的事务性工作,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征地的事务性工作。具体为:制定项目征地计划,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协调解决征地工作中与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户利益等日常事务,参与被征地村村民代表会议和征地听证,组织项目征地报件,监督征地费用使用分配情况等。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被征地村和个人共同筹集。政府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30%,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中列支;被征地村和参保个人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70%,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收入中列支。

  第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村级安置留地政策。村级安置留地是指村集体的农用地被征收后,在被征收土地之外的本村集体土地上按征收农用地总面积的10%留给被征地村。具体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征地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一)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或权利人所有。

  (二)被征地村委会应将征地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向本村村民公示。

  (三)乡镇应对被征地村委会征地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县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环县征地区片划分表


附件:

玉环县征地区片划分表

区片级别

涉及乡镇

涉及行政村

城关

  城关建城区范围各行政村、北山村、东门经济合作社、后蛟村、后塘垟村、环城村、环东村、环礁村、环西村、解放塘农场、密杏村、南山村、前塘垟村、山脚下村、上段村、石井经济合作社、双庙村、塘里村、桃花岭村、西山村、西溪经济合作社、县东经济合作社、县前经济合作社、小水埠村、垟青经济合作社、渔岙村、西门经济合作社

坎门

  灯塔渔业公司、东沙渔业公司(东沙经济合作社)、东安村、东风经济合作社、红旗渔业公司、花岩礁村、双龙村、水龙村、联升股份合作社、鹰东渔业公司

陈屿

  陈屿建制镇范围各行政村、环海村、长山嘴村、陈北村、陈南村、陡门头村、岗仔头村、古顺村、火叉口村、连屿村、刘园经济合作社、大麦屿经济合作社、普南村、蝤蠓岙村、十五亩村、双峰经济合作社、铁龙头经济合作社、五一村、下青塘村、小古顺村、小麦屿村、新塘村、新园经济合作社、岙里村

 

 

区片级别

涉及乡镇

涉及行政村

城关

  白岩村、采桑村、仓坑村、城东村、东青村、龟山村、海边村、后湾村、黄泥坎村、九子岙村、冷水潭村、犁头咀村、岭脚村、内马村、南大岙村、前山村、沙岙村、沙鳝村、鳝塘村、鳝湾村、鳝鱼头村、上岙村、塘墩村、外马村、文旦良种场、乌岩咀村、西青岙村、西青塘村、西滩村、下段村、小岙村、小普竹村、小塘村、瑶岙经济合作社、中段村、芦岙坑村

坎门

  里澳社区东山经济合作社、里澳社区营岙经济合作社、里澳社区南沙经济合作社、双丰村、黄门村、坎门海洋渔业公司、坎门工渔农经济合作社、前进渔工贸经济合作社、原东方村

陈屿

  里墩村、八万村、朝阳村、大龙湾村、峰源村、福昌基村、福杨村、隔门村、横坑村、洪家村、后张村、岭头村、龙泉头村、龙头村、龙湾村、路丝礁村、七丘田村、桥头村、上青塘村、石峰山村、双坑村、外叶村、西坑村、鲜迭经济合作社、鲜岭村、镶额村、杨家村、仰天湖村、曾家村、北岙村

芦浦

  百丈村、大坑村、大沙村、大塘村、道头村、分水村、隔岭村、红山村、尖山村、江家村、金山村、井头村、上岩村、小沙村、小塘岩村、漩门村

楚门

  龙王村、西南村、筠岗村、东门村、山北村、河桥村、谷水村、丁岙村、城郊村、塘垟村、中山村、胡新村、吴家村、前排村、黄家村、直塘村、小王村、三联村、浦田村、马山村

清港

  后排村、清港村、上湫村、烧瓦村、双郏塘村、下湫村、袁家村

龙溪

  渡头村、壳业村、陈岙村、法山头村、花岩浦村、龙攻门村、马头山村、山外张村、小山外村、渔业村、桩头村

沙门

  大岙里村、都墩村、墩头村、岭岙村、路上村、沙门村、泗边村


 

区片级别

涉及乡镇

涉及行政村

城关

  大坑村、枫水村、横培村、玉峰村、玉水村、玉潭经济合作社

坎门

  里澳社区方岩头经济合作社

楚门

  东西村、彭宅村、田岙村、石角村、坑郑村

清港

  翻身村、凡海村、凡宏村、鹤新村、芳斗村、礁西村、上凡村、上山村、下凡村、扫帚山村、苔山村、坦浦村、塘头村、王家村、夏岭村、徐都村、徐斗村、垟心村

龙溪

  大密溪村、国庆塘、梅岙村、塘厂村、小密溪村、高山头村、灵山头村、邱家村、邱家岭村、山里村

沙门

  大沙湾村、灵门村、张岙村、双斗村

干江

  白马岙村、梅岭村、炮台村、上礁门村、下礁门村、垟岭村、桔场村、甸山头村、东渔村、断岙村、干江村、湖山头村、花明村、老傲前村、木杓头村、盐盘村、垟坑村

海山

  小青村

城关

  江岩村

楚门

  余家村、应家村、筠岭村

清港

  柏台村、大雷头村、九支田村、前路村、前赵村、小路村、中赵村、朱家前村、茶头村、西岙村、西林村、垟根村、樟岙村

干江

  上栈头村、下栈头村

沙门

  安人村、白岭下村、干家岙村、日岙村、上山头村、水桶岙村、小闾村、瑶坑村、南山村、外山村、里山村、乌岩村

海山

  茅坦村、横床村、大岙村、南滩村、礁头村、大青村、虹田村、抛西村

鸡山

  南山村、北山村、洋屿村、火车村、披山村、后岙村

  注:征收土地按其所处的区片等级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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