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贴息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现将《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并组织实施。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技改 贴息 办法 通知
抄送:市经委,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办法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08〕4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每年在县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使用原则
(一)坚持提升县域特色优势制造业,重点支持能够带动我县产业优化升级的核心企业。
(二)坚持提高企业工艺装备水平,重点支持引进国际与国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企业;重点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
(三)坚持鼓励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与自主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技改贴息资金专项用于由县经贸局和上级经贸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确认的技术改造项目,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由本县企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
2、企业必须在本县照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技改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于当年或跨一个年度竣工的项目。
4、项目在实施期间,企业无涉税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5、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改项目,其中机床行业及其他生产设备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不限,实际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
(二)凡国家(含省、县)产业政策明文规定限制、控制、禁止的项目,高能耗、重污染项目、能源生产企业及不在本地纳税企业的项目,均不享受本县技改贴息政策。
四、技改贴息标准
1、技改贴息资金采用对项目立项设备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贴息设备认定按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准,此日期后所购设备享受贴息政策。
2、金额低于5万元的单台设备(本县生产的数控机床设备不限)、办公设备、非生产用交通工具、产出两年以上旧设备不予贴补。
3、除当年新办企业外,贴息额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税收入库数。
4、项目享受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4%的贴息,其中机床行业及其他生产设备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贴息;单个项目(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含150万元)。
5、当年贴息总额超过年初预算安排规模,县政府可对贴息比例作适当调整。
五、申报和验收
(一)企业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向属地乡镇(办事处)工贸办(经发办)报送下列资料:
1、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
2、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3、企业当年(或上一年)的纳税情况证明,当年十二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购货发票(须有地税部门认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台帐复印件。
6、其他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办事处)工贸办(经发办)汇总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实际新增设备与提供的购货发票进行现场核对验收。并对上年已享受技改贴息政策的企业,进行设备抽查。
(三)验收结果由验收组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在贴息验收后二年内,企业要妥善管理技改项目的资产,不得擅自转让和转移到外地,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后除追回相应的贴息额外,并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享受技改贴息的资格。
(二)任何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技改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骗取的技改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外,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享受技改贴息的资格,并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出台的玉环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