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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方案》(台安监管[2009]42号)和《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玉政办发[2009]30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方案

  为有效扎实开展我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方案》(台安监管[2009]42号)和《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玉政办发[2009] 30号)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各项安全措施的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实现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继续实现安全生产三项考核控制指标“零增长”目标再作贡献。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全县医药化工生产企业、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工作重点是总结近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三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主要任务为: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月上旬完成。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乡镇(办事处)安监中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查上报换证。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力度,督促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八)积极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08]26号、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市局台安监管[2008]2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符合安装条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时间表。各地在4月底前向市局上报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九)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立即组织开展对排摸到隐患的治理,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各种安全生产台帐。

  6、对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及时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落实安全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乡镇(办事处)安监中队。

  (二)乡镇(办事处)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C类企业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四项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相关工作制度、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6月25日前向县局报送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县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和督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省、市、县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工作措施有力,职责分工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面上工作。

  (三) 登记建档,分级监管。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四) 立足治本,标本兼治。以综合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力求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与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推进科技进步与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相结合,调整产业结构与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认真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营造广大员工与全社会共同参与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化开展。

  附:1、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玉环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


  附件1:

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义彪

  副组长:陈义平

  成  员:谢亨根  王松义  王敏国  唐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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