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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09]9号
转发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慈善人人捐”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慈善人人捐”活动的通知》(玉环县委办发[2009]8号)转发给你们,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由各校自行组织,根据各自的能力进行捐款。各校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把“慈善人人捐”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率先垂范,要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确保今年“慈善人人捐”活动取得成效。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慈善人人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今年5月15日是台州市首个“慈善公益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深入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2009年度“慈善人人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活动时间
2009年4—5月份。
二、捐款对象和组织形式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村居(社区)、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根据各自的能力进行捐款。
三、捐款办法
1、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干部职工的捐款,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上交县慈善总会〔地址:城关东城路5号(原县中医院)3楼,开户银行:浙江玉环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账号:201000036635040〕。
2、学校的捐款,由各学校统一收齐后上交县慈善总会。
3、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村居(社区)以及居民的捐款,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发动募捐;房地产、建筑、园林、市政企业的捐款,由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发动募捐;旅游企业的捐款,由县旅游局负责发动募捐;个体工商户的捐款,由县工商局负责发动募捐。所捐赠的善款可以由各单位统一代收,也可以由捐款者直接送交县慈善总会。
4、其他社会各界的捐款,由所在地乡镇代收或由捐款者直接送交县慈善总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慈善人人捐”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发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款,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确保今年“慈善人人捐”活动取得成效。
2、广泛宣传。各乡镇和部门尤其是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层面地搞好宣传,广泛宣传“慈善人人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报道热心为慈善事业办实事、作奉献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号召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发扬抗震救灾时的高昂热情,踊跃为我县弱势群体捐款,做到活动期间每周电视有报道、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各乡镇要有2—5条横幅,宣传栏上要有慈善公益活动内容。
3、精心组织。各学校、医院、企业要组织教师、医务工作者和企业员工开展“慈善人人捐”活动。各有关单位统一代收的捐款,要在3日内上交县慈善总会。
4、规范操作。各有关单位代收捐款的要进行登记造册,向捐款者出具合法收据。县慈善总会收到捐款后,必须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及时将捐款情况在“玉环慈善网”和《玉环慈善》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慈善总会捐款热线电话:87282603、87216542,传真:87216542)。
(此页无正文)
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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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工作 “慈善人人捐”活动△ 2009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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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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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共印35份) |
主题词:民政工作 慈善人人捐活动△ 通知
抄 送:县民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
(纸质印发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