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更好地做好我县今年清明节期间(3月28日至4月6日)的森林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清明节森林消防临时指挥部,切实加强对这一特殊时期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召开乡镇干部会议时应将参会对象扩展到村两委成员、森林消防队员和专职护林员;召开村级会议时应有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应急扑火队员、管火人员及所在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妇关老协等有关人员参加。要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干部森林消防工作联片包村负责制,把森林消防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山场。因职责未履行、责任制和防控措施未落实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频发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属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驻村联户县管干部要在清明节当天下村(居、社区)帮助指导做好森林消防工作。
(三)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加强宣传教育
(一)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玉环》、玉环新闻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在3月31日至4月6日期间,滚动刊登市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台政发〔2009〕20号)等文件和已查处的森林火灾案例。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履行好宣传职能,在对外报道森林火灾事件时,需经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意。
(二)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各乡镇和县林特局等单位要利用农民信箱、告公民书、横幅,及张贴标语、通告、宣传挂图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进山路口要增设和维修宣传警示牌。民政部门要积极倡导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新风尚,重点抓好公墓墓区宣传措施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发放《致全县学生的一封公开信》,经家长签字后,将回执交所在学校备案;气象、林特等部门要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玉环》、城区街道及乡镇政府的电子屏幕等处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级老年协会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并发放倡议书。
(三)各乡镇和县林特局要在4月2日至4月3日集中全县9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分港北、港南两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理
(一)各乡镇要继续积极推进乡镇专职护林员规范化建设,在清明节前及早召集专职护林员进行重点部署,县林特局要派人进行业务指导;要加强护林员队伍的检查考核,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管护合同已到期的,要重新招聘,及时签订合同,落实人身意外保险;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机整合专职护林员与森林消防队伍,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内,每村要确定10名以上村级管火人员,由乡镇、村(居、社区)干部带队,统一佩带红袖套等标志,携带扑火工具,进行全天候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扑灭。
(三)各乡镇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地段组织人员设立卡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和迷信用品的收缴工作;要选择安全地点,设立集中焚烧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劝说上坟祭祖人员将烟花爆竹和迷信品放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祭拜。同时,要会同残联、老龄委、关协等部门,加强对老、弱、痴、呆等重点人群的监管。
(四)县公安、工商、安监、供销、民政、林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3月20日至4月6日,集中清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迷信用品及孔明灯的摊点。
四、加强扑救准备
(一)森林消防队伍方面。县林特部门3月25日前要组织召开全县乡镇扑火队长和林管员业务培训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实战水平,准备接受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对我县乡镇森林消防队伍的抽调,参加台州各县(市、区)森林火灾实战演练;乡镇森林消防队员清明节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服从县、乡镇指挥部统一调度;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必须在4月2日前成立扑火应急分队投入巡查扑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始发阶段;县武警森林消防队要集中待命,随时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
(二)森林消防装备方面。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在清明节前,要采购一批进口风力灭火器配发至各有关乡镇;各乡镇要对原有的扑火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损失的扑火器具要按规定及时增补;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每个村(居、社区)均要储备15至30件的铁扫帚等简易扑火工具。
(三)后勤保障方面。扑救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玉环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玉政办发〔2004〕43号)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等,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应急准备。
五、加强值班备勤
(一)4月4日至4月6日,各乡镇和县林特局全体人员照常上班,以后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分批次安排补假;县林特局中层以上干部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到各乡镇检查指导森林消防工作。
(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各乡镇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对本辖区的山情、林情比较熟悉,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各乡镇、村(居、社区)居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到扑救森林火灾指挥调度有序,确保在同一时间内,能够有效扑救多起森林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县森林消防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森林火灾动态和气象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上报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确保信息上通下达。
六、加强检查督促
4月6日前,县四套班子领导将分头带队赴联系乡镇开展督查指导,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森林消防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各乡镇也要组织人员对各村(居、社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督查。
七、加强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并对肇事者进行公开曝光,确保能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影响恶劣、查处难度较大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县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森林公安开展侦破工作。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或县林特局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7222764),为及时破案提供线索。接受举报单位对举报人要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