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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9]24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
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玉县委办[2008]7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玉环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玉教[2007]2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校应认真对照玉教[2007]24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上送的审批表(已修订,见附件1、2)递交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审核办理;其中,下属学校上送的审批表须经中心小学签署意见。
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活动的,应将书面通知或文件上送组织人事科备案;参加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假期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事假不包括公休和法定假;产假包括公休和除寒暑假外的法定假;其他假期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
三、局领导审批权限调整为:原凡由局长审批的公假和病、事假,除涉及到学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正职领导的继续由局长审批外,其他的均划归于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严格控制外出次数。学校组团外出,原则上须安排在节假日,不得占用教育教学时间。其中,教师疗(休)养,每五年一轮,时间不超过一周,地点以国内为主。
五、教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提供虚假证明或请假期满后未及时返回学校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教育局,并通知当事人。凡连续旷工一个月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学校组织教职工外出,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将从重从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相应经费一律不得报销。
七、凡以前规定和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希各校认真作好传达和贯彻,执行不力的,追究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玉环县学校校级领导教职工外出审批表》
2、《玉环县学校校级领导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教职工 管理 考勤 规定
抄 送: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印发
(纸质印发6份)
附件1:
玉环县学校校级领导教职工外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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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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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领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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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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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具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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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与 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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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或 路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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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要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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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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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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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假审批表一式2份(教育局、学校各存1份);意见栏均需盖章。
附件2:
玉环县学校校级领导、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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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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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病假 □事假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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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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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总请假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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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要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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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 科负责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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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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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假审批表一式2份(教育局、学校各存1份);意见栏均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