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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9]26号
转发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4月20日)
为了深入开展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以整治丧事活动中的“二次送葬”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习俗为重点,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治丧现象,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文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形成丧事从简、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丧葬礼俗改革,要求治丧户在7天内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火化,火化后当日直接将骨灰运送至墓地安葬,完成一次丧葬过程。革除火化后将骨灰运回家,在家里做超度法会等迷信活动后再次择日出殡送至墓地安葬的“二次送葬”行为;劝导治丧户革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取缔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治丧行为;禁止在治丧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并倡导勤俭节约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党员干部治丧活动个人报告制度,制订要求党员干部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操办丧事活动,一律不准参加“二次送葬”活动。
三、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颁布后,即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一)强化宣传,造足声势
1、县委宣传部要及时迅速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宣传活动,以讲师团宣传、宣传车上街、文艺队演出、志愿者上街等形式,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全县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宣传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目的意义,宣传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部门职责和对公民要求发表电视讲话,开通热线电话。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宣传工具。县创建办编印有关宣传小册子,制作宣传牌,布置环境宣传。
2、各责任部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制定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报备登记制度,以及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规定。
3、各乡镇和部门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各乡镇向群众分发《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组织志愿者发放宣传小册子。
(二)加大力度,集中整治
1、县民政局要强化殡仪馆的科学管理,在充分挖潜、优化配置现有资源的同时,加快殡仪馆设施建设和专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制定《玉环县文明治丧协议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引导和要求群众在殡仪馆完成悼念、告别等丧事活动。
2、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治丧户签订协议书,引导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二次送葬”的治丧户要没收保证金并转捐给县慈善总会。
3、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丧葬礼俗改革的各项工作。
4、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大操大办、“二次送葬”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
5、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监督员开展视察督查活动。
(三)落实措施,长效管理
1、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形成科学合理的丧葬礼俗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2、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文明治丧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时掌握信息,严查违规活动。
3、县创建办组织实施系列督查活动,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狠抓职责落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持久性地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丧葬礼俗改革活动中来。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县府办:制定、发布有关意见和通知,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将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做好工作反馈,对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3、县委宣传部:制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形式,开辟专栏或专题,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事件给予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要突出宣传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意义及各项规定,大力宣传文明新风,促进城乡群众文明素质的提高。
4、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制定党员干部丧事报告等制度,制定相关文件,下发各单位执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丧事的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要按有关处罚规定查处。
5、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迷信诈骗活动;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及时从严处理。
6、县工商局: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管理和整顿;加大对全县鲜花店超范围经营及其他封建迷信物品制售的查处力度,及时取缔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7、县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和骨灰跟踪管理等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治丧户的相关信息,提前介入做好事先预告、劝告工作;督促各乡镇及时向治丧户发放“丧事从简、文明治丧”的倡议书和文明治丧协议书。加强对殡仪馆的科学管理,督促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引导全县上下形成文明办丧、节俭办丧的良好风尚。
8、县文广新局:加强对农村鼓乐队的监督。加强对农村鼓乐队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实行持照经营。
9、县民宗局:加强对参与丧事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违法违规丧事迷信活动。
10、县交警大队:划定送葬线路,禁止出殡队伍在县城主干道特别是县政府、乡镇政府、学校、医院附近招摇过市、乱鸣乱放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的行为;保障殡仪馆附近的交通秩序。
11、县城管执法局:加大对制售丧葬用品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
12、县农办:将丧葬礼俗改革工作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
13、各乡镇:负责做好本地的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每一治丧户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引导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持久性地发动群众参与丧葬礼俗改革工作。
14、县创建办:组织实施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督查活动,协调解决各乡镇、部门在丧葬礼俗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思想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特别是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发挥协同作战的整体效力。
3、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二次丧葬”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各项处罚措施。加大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办事,严肃纪律、严格掌握政策、坚决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