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福利企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工[2009]43号)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09年全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对象
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对象为领有浙江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福利企业。
二、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时间
1、企业自查 3月31日前
2、县级普查 4月1日至5月15日
3、汇审 5月16日至5月31日
4、市省级审核、抽查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标准
1、安置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
2、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
3、企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市、县(市、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四、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1、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县国税、地税局共同参加。县民政局设立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全面实施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
2、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按企业自查、县级普查、市级抽查、省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福利企业要认真填报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表格从中国福利企业网下载,网址:www.f7168.com),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初审。县级年检年审资格认定工作小组组织普查,普查率100%。普查合格后报市复审、抽查,市级抽查率5%。报省的年检年审资格认定表由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按市地分批组织抽查。
3、对福利企业有不符合本通知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标准的,取消其退、减税资格,并抄告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其2009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且无退税的,经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意,可保留其福利企业资格。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