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9]24号
转发中共玉环县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
丧葬礼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玉环县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党员干部家庭成员丧事操办情况报告表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中共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 环 县 监 察 局
关于严肃纪律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
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确保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顺利实施,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的重大决策,对所属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操办治丧事宜加强教育管理,将制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工作作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部署,严格考核。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执行,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大操大办治丧事宜,不得操办或参与二次送葬。
二、广大党员干部操办治丧事宜要严格执行事前申报手续。凡涉及县管干部家庭成员的丧事,要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在向县创建办报告的同时,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其他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农村党员要报告所在党支部,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所在乡镇创建办报告,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县乡两级创建办掌握的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操办或参加二次送葬行为事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由于单位或部门疏于教育、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或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