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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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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基[2009]35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程序》的通知

   

  各县属中学,镇乡初级中学,民办中学:

   现将《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程序

 

  切实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四化”建设,建立长效的评价机制,从初一开始就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把原来的三年一评改为一学期一评,评价活动力求使学生综合素质能得到全面、真实的反应,以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工程。实现学生素质评价活动公开化,要求各学校学期初将本校素质评价活动计划上报县评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在校内公开;实现学生素质评价活动公正化,县评委会根据各学校上报的评价活动,将根据其规模拟派公正监督员参与其评价活动;实现学生素质评价活动全面化,要求各学校充分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实际情况,保证给每一个学生的任何一项能力都提供一个展示的平台;实现学生素质评价管理现代化,县评委会建立学生素质评价专题网站,各学校必须将素质评价的计划结果情况在网上公布,接受教育局、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方法与程序如下:

  一、评价方法

  参照《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台教基[2006]26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3)执行。

  二、实施程序

  (一)学期评价阶段

  1、综合素质评价网www.szpj.yhedu.com,  IP访问地址:61.153.194.11:88)

  每学期开学20天内,各校将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计划(附件1)上传至综合素质评价网;在每项活动开展的7天前将活动公告(附件2)上传至综合素质评价网;在本学期结束前将每项活动开展后的结果(附件3)(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课题活动结果视实际情况可在第二学期上传)上传至综合素质评价网。

  学校在学期初未定计划而教育局临时要求举办的,且内容符合《办法》规定的,其活动结果可以作为A等认定依据,注意按时上传活动公告和活动结果并保留教育局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2、学籍管理系统

  学期结束时,各校在综合素质评价网中录入相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逾期未录入的,其结果视作无效。综合素质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A等由综合素质评价网自动产生上传,B、C、D等由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网上录入上传。

  3、监督制度

  根据各校网上的活动计划、活动通报,县评委会将依据其规模不定期拟派公正监督员参与其评价活动。

  将全县各初级中学以4所学校为一组分成若干组(附件4),各组依据网上内容,不定期参与组内学校的评价活动(要求每校必须参与一校一次以上活动),并将参与评价情况上报县评委会。

  非组内各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也可不定期参与各校的评价活动。

  对于在评定过程出现的不诚实行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该次活动结果认定为无效。

  4、其它事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计划(附件1)需上报县评委会审核,学校上传计划至综合素质评价网,在综合素质网上公布即表明审核通过,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通过审核的请各校主动与县评委会联系。

  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6次,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项活动每项不得少于1次,在同一学期内同一活动项目不能重复作为素质评定依据(即学校一学期内可能组织了三次跳绳比赛,但只能选择其中一次作为素质评定的依据,其余两次不能作为评定依据);每学期要有50%的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初三学生第二学期不作要求,并且学校安排的活动也不宜过多,原则上每类以1—3项主要活动为宜);一二等奖比例限制:①每项活动获一、二等奖人数不得超过参赛人数的1/3。②初一、初二年级获一、二等奖人数不超过全年级人数的1/12,初三年级获一、二等奖人数不超过全年级人数的1/9。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获奖成果按署名取前八名作为A等直接认定依据。

  (二)毕业评定阶段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大、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学校评价是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和指导,确保评价工作全面实施。

  1、学校申报阶段(4月份)

  初三毕业生的A等申报工作分三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还未获得2A2C又有参加其他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奖的学生,学校需组织学生做好A等认定申报工作,填写A等认定申报表(附件5)和A等认定汇总表(附件6)。申报表需附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经办人签名。

  第二部分: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还未获得2A2C但已具备A等相关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县评委会组织的测试。学校需组织学生做好A等测试申报工作,填写A等测试申报表(附件7)和A等测试汇总表(附件8)。

  第三部分: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校评委会根据其以前在校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给予评定,外地回原籍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做好上面第一部分的A等认定申报工作(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或是做好上面第二部分的A等测试申报工作。

  所有相关表册(电子文档和纸质各一份)必须于4月15日前上交基教科,对于测试申报工作逾期未报的,县评委会将不再安排测试工作。

  2、A等认定与测试阶段(4至5月份)

  4月中旬至5月中旬,县评委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认定与测试工作。对于第一部分学生,县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认定;对于第二部分学生,县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测试工作,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月15至20日,县评委会将认定、测试结果反馈给各校。

  3、学校评定阶段(4至5月份)

  学校做好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工作(附件9),并进行存档。学校从综合素质评价网上导出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11)并进行公示,5月底前将公示后的素质评价汇总表和综合表现评价优秀汇总表(附件10)上交基础教育科。

  从2009年9月1日开始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本方法与程序操作。

  附件:

  1、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计划

  2、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公告

  3、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结果

  4、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督察分组名单

  5、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认定申报表

  6、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认定汇总表

  7、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测试申报表

  8、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测试汇总表

  9、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表

  10、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优秀汇总表

  11、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12、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图

  13、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计划

类别

周次

活动名称

参赛年级

总人数

每班人数

比赛形式

活动负责人

二等奖以上人数

备注

  注:此表于每学期开学前20天内上传至网上。(第二学期时总人数中不包括初三学生数)


  附件2:

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公告

类别

周次

活动名称

参赛年级

总人数

每班人数

比赛形式

活动负责人

二等奖以上人数

操作

填报人: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                

  注:此表格在活动开展前7天上传。


  附件3:

玉环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活动结果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所属类别

参赛人员年级、人数

获奖人数

填报人

获奖名单

(一、二等奖)

活动照片

备注

最多不超过100字

附件

填报人: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                

  注:此表格在学期结束前上传。


  附件4: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督察分组名单

  城关第一初级中学            城关第二初级中学   

  陈屿中学                  古顺初级中学

  县实验学校                坎门第一初级中学    

  坎门第二初级中学          汉宇中学

  城关第三初级中学        城关第四初级中学   

  玉环育民民工子弟学校      芦浦镇初级中学

  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        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   

  清港镇初级中学            海山乡学校

  干江镇初级中学            龙溪乡初级中学    

  沙门镇初级中学            鸡山乡学校


  附件5: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

学校

班级

申报

项目

申报依据(附证明)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评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项目评定工作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评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注: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学校必须对复印件审核,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名才有效。

  附件6: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A等认定汇总表

  学校:            

报名序号

姓名

申报依据简要记录

县认定结果

 

 

 

 

 

 

 

 

 

 

 

 

 

 

 

 

 

 

 

 

 

 

 

 

 

 

 

 

 

 

 

 

 

 

 

 

 

 

 

 

 

 

 

 

 

 

 

 

 

 

 

 

 

 

 

 

 

 

 

 

   

  校长(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测试申报表

申 报 人

  学校

  班级

申报项目

申报依据(附证明)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评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项目评定工作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评定委

  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8: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A等测试汇总表

  学校:               

报名序号

姓  名

测试结果

测试人签名

备  注

 

 

 

 

 

 

 

 

 

 

 

 

 

 

 

 

 

 

 

 

 

 

 

 

 

 

 

 

 

 

 

 

 

 

 

 

 

 

 

 

 

 

 

 

 

 

 

 

 

 

 

 

 

 

 

 

 

 

 

 

 

 

 

 

 

 

 

 

 

 

 

 

 

 

 

   

  校长(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9: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评价要素

学生自评

家长评价

小组评价

班级评价

  1、有进取心,学习积极努力,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抵制不良诱惑。

  2、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能自我接纳,有错即改,考试不作弊。

  3、有责任心,对自己言行负责。

  4、遵守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好的自制力。

  5、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6、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承担并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

  7、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8、具有环保常识,维护环境卫生,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9、能倾听、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观点,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与优点。

  10、乐观向上、自尊自强、情趣健康,能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

总体评价

综合评语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综合表现评价等第

校长签名

  注:各条目评定、总体评价及综合表现评价等第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优秀汇总表

  学校:             

报名序号

姓名

依据简要记录

备注

 

 

 

 

 

 

 

 

 

 

 

 

 

 

 

 

 

 

 

 

 

 

 

 

 

 

 

 

 

 

 

 

 

 

 

 

 

 

 

 

 

 

 

 

 

 

 

 

 

 

 

 

 

 

 

 

 

 

 

 

 

 

 

 

  校长(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1: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姓  名

报名序号

综合

表现

审美与艺术

运动与健康

探究与实践

劳动与技能

总体

结果

张  三

123456789

优秀

A

B

B

A

2A2B

李  四

123456788

良好

B

B

B

C

3B1C

   

  校长(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图

  (一)学期评价阶段

  

上传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学期计划表

 


   每学期开学20天内

  

上传活动通告

                                                活动开展7天前


  

  上传活动结果

  在学籍管理网中设置课程

                                              

  本学期结束前

        

  每学期期末

在综合素质评价网中录入B、C、D评价等第

  

  注:在整个过程中县评委会将进行抽查。

  (二)毕业评定阶段

  

学校上交玉环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认定申报表、汇总表,A等测试申报表、汇总表(即附件5至8)

                                                      

   4月15日前

                              

县评委会组织相关认定与测试

  学校公示工作

   4月15日—5月15日

  

县评委会反馈结果

 


  5月20日前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公示


        

  

上交公示后的素质评价汇总表和综合表现评价优秀汇总表

 


    5月底前

                                   

  附件13:

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共分综合表现、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和劳动与技能等五大类,其中综合表现采用综合评语加等级评定,其余四类采用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每一类分A、B、C、D四等(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以下同)。

  一、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素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定性表述和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语和等级评定两种方式呈现,由班级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德育导师、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其中的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学生选举产生。

  综合表现评定结果每生一表,存入学生成长档案袋,移交高中段学校。

  (一)综合评语

  综合评语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学习、生活、品德、行为等表现的总体性概括定性描述,应突出对学生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的评价,体现学生的发展状况。

  综合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自评、同学、德育导师和任课教师评价撰写。评语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等级评定

  1、评定内容。综合等级评定的内容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的五个方面,每个方面根据《规范》内容归纳成若干条目(具体见表)。各条目评定及总体评价均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各条目评定完成后,应给出对评价对象的总体评价结果。

  2、评定程序。等第评定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最终评价五个方面。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作出客观评定,以等级填入表格。

  (2)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学生在家表现作出客观评价,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

  (3)小组评价:由学生所在小组对该生的综合表现作出评价,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

  (4)班级评价:由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分别对班内每一个同学进行评定。以等级形式填入表格。

  (5)学校最终评价:班主任综合以上四方面的评价,提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建议,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对评定情况争议比较大的学生,班级综合表现评定小组和学校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确定综合表现评定等第。

  综合表现评定各等第比例不限,但评定结果必须公示五天无异议方为有效。

  (三)几项规定

  (1)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其综合表现评定等第为“优秀”:

  ①学生在初中阶段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至当年五月底尚未撤销;

  ②小组评定和班级评定中总体评价为“优秀”的比例不足1/2;

  ③小组评定和班级评定中某一单项或多项为“不合格”的比例超过1/3。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第为“不合格”:

  ①学生在初中阶段违法犯罪,相关处分尚未撤销;

  ②小组评定和班级评定中总体评价为D等的比例超过1/2。

  二、审美与艺术

  本项目评价以综合评价与专项A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评价内容

  学生在该项目活动方面的表现、学习态度、音乐美术基础知识测试、音乐专项测评和美术专项测评。

  1、基础知识测试。音乐、美术基础知识书面测试由学校组织,在学年音乐、美术课临近结束时(学校音乐、美术课不得早于每年的4月前结束)举行,不合格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以下同)。

  2、音乐专项测评。音乐专项测试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等三种形式,学生可以任选其一测评。演唱测评,由学生自选歌曲,单独或小组(为3-5人)演唱;演奏测评,由学生自选曲目,单独或小组(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综合艺术表演测评,由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为3-5人)进行表演。

  3、美术专项测评。美术专项测试主要包括书法、美术、设计应用等三种形式,学生可以任选其一,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创作,参加测评。

  (二)等第要求

  1、受完初中音乐、美术教育规定课时学习,上课表现良好,基础知识测试、音乐专项测评和美术专项测评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的学生,其审美与艺术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表现和专项测试成绩优良者可以评定为B级。

  相关课程上课经常旷课,作业不按时完成,上课表现较差或专项测试达不到C等要求的学生(指经补测后仍达不到),其审美与艺术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凡要取得A等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再申报A等的认定或测评。学生可以选择音乐专项或美术专项中的任一项进行认定或测评,有一项达到A等标准即可。A等获得者须经县(市、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

  (三)A等的认定和测评

  1、A等直接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A等认定资格:

  (1)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集体项目须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大型合唱的演唱者不作为直接认定对象。

  (2)学校计划内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每一专项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参赛学生数的1/3,10人以上(含10人)的集体项目不作为直接认定对象。

  (3)获得艺术类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A等专项测评

  学生除上述直接认定A等外,可以申请审美与艺术评价A等专项测评。专项测评分声乐、器乐、综合艺术表演、书法、美术、设计应用等,学生任选一项申请测评。

  ⑴A级测试要求与标准:

  声乐、器乐:自选一首歌曲(课内、课外都可以)演唱(演奏);同时随机抽取指定的曲目视曲谱演唱(演奏),标准为:熟练、完整地演唱(演奏)、准确的音准和节奏、声音圆润、声情并茂。

  舞蹈:自选一个片段表演;同时在规定的5个曲目(新疆、朝鲜、蒙古族、傣族、汉族)任选一个进行表演。标准为表情丰富、表演投入,动作流畅到位,具有韵味。

  美术测评内容及标准:

  美术:学生现场在100分钟内完成创作,国画:(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构图均可) 标准为: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②能体现国画的笔墨韵味。③章法布局较合理,作品完整。④落款字体大小及位置较适当。西画及其他画种:(规格为不大于4开,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②作品完整。③构图较合理。④形象较生动,色彩和谐,具有一定美感。工艺作品:制作材料不限,形式不限,半立体或平面作品限于四开纸内,立体作品投影面积不超过四开纸,横竖构图均可,现场创作,标准为:①符合题意,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趣味性。②能较好地利用材料的特性进行制作。③构图较合理,作品较完整。④形象较生动,色彩搭配和谐,具有一定美感。

  书法:限毛笔书法,规格为宣纸4尺3开,横竖格式均可,字体不限,现场创作,限时60分钟。标准为:①用笔正确,结体妥当。②章法布局较合理。③整体效果良好。

  ⑵专项测试成绩的评定:

  专项测试成绩分A级达标与A级不达标两级。学生作品经密封后交专家评定组以投票方式评定,专家组由五位专家(有本校学生参测的教师须回避)组成。应控制各类测评A级达标数,各类测评A级达标率应控制在参测学生总数的1/3以内,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教育局视当年参测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

  ⑶专项测试的组织:专项测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办法和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制订,实施办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力求测试项目设置的多样性,增强学生的可选择性;各个项目的测试可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由高中学校负责实施。

  ⑷要确保专项测试的公平性:声乐、器乐、综合艺术表演的专项测试要现场录像录音,以备查考。所有测评成绩和美术书法应用设计类的作品应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即可认定,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运动与健康类

  (一)项目内容

  运动与健康评价内容包括校内体育课上课表现与成绩、健康生活方式、体质健康测试三个方面。

  1、体育课上课表现与成绩:学生平时体育课到课情况、上课表现和学生五个学期的体育成绩。

  2、健康生活方式。学生平时锻炼身体观察记录,包括课间操、早锻炼表现等。

  3、体质健康测试。由学校根据体质健康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进行。

  (二)等第要求

  1、B、C等要求。受完初中体育与健康教育规定课时学习(学校体育与健康课不得早于每年5月底前结束),初中三年体质健康测试合格、运动技能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其运动与健康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上课表现优良、体育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在年级中上水平以上,可评为B级。

  达不到C等要求的学生(指经补测后仍达不到),其运动与健康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凡要取得A等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再申报A等的认定或测评。学生可通过A等直接认定和参加专项测试两种方式申请A级,A等获得者须经县(市、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

  (三)A等认定和测评

  1、A等直接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A级:

  (1)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活动,获得前6名名次者。其中集体项目十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九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2)在学校计划内组织的体育类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每次专项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人数限制在参赛人数的1/3以内)。

  2、A等专项测评

  运动与健康评定A级专项测评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为内容,学生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台阶试验、立定跳远、肺活量体重指数、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等五项中,有两项达到优秀标准的即可认定为A级。

  四、探究与实践类

  (一)项目内容

  探究与实践类测评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地方课程、实验操作技能和学校课程等四个方面。

  1、研究性学习。学生在初三年级从事一项或一项以上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其研究成果达到了学校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2、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参观考察、公益劳动、社会服务行业体验活动等,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初中期间每学年至少1周),为合格。

  3、地方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地方课程知识学习,通过学校组织的地方课程知识测试要求,为合格。地方课程不得早于每年4月前结束。

  4、学校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班、团、队活动及其他专题性教育活动,且至少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类社团活动并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为合格。

  (二)等第要求

  1、B、C等要求。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四个方面分别达到学校合格要求,其探究与实践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以上四方面有二个方面以上考核为优良的,即可评为B级,四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达不到学校合格要求的,其探究与实践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凡要取得A级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参加A级的直接认定或A级的专项测评, A等获得者须经县(市、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

  (1)A等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A级:

  ①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成果评比获奖者;

  ②在社会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

  ③学校计划内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二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赛学生数的1/3以内。

  (2)A级的专项测评

  探究与实践评价的A级专项测评目前暂以实验技能操作测试为内容,凡实验技能操作测评得9分以上者即可认定为A级。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的办法与评分标准按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执行。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业务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地方课程等相关知识竞赛。

  2、学校计划内组织的探究与实践类比赛(或评奖),获得可以作为直接认定A等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毕业生数的1/3。

  五、劳动与技能类

  (一)项目内容

  劳动与技能类测评内容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二个方面。

  1、劳动技术。学生按规定受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劳动技术教育课时(建议在烹饪、木工、电子电工、工艺制作等课程中根据条件选择开设),并达到学校规定的设计和制作能力要求,有一件以上的自制劳技作品达到学校要求,为合格。

  2、信息技术。学生按规定受完信息技术教育课时,通过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应用测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为合格。

  (二)等第要求

  1、B、C等要求学生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二个方面分别达到学校合格要求,其劳动与技能类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考核优良者可评为B级

  二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达不到学校合格要求的,其劳动与技能类素质评价等第为D等。

  2、A等要求。凡要取得A等的学生,必须在达到C等要求的基础上,符合直接认定A等条件之一的,可由学校直接报经县(市、区)测评机构认定。不符合直接认定的,可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标准者可认定为A级。A等获得者须经县(市、区)测评机构审定,在学校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者方为有效。

  (三)A级的直接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A级:

  (1)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劳技类,科技类,信息奥林匹克、动漫制作、网页制作等信息技术应用类,实验设计与操作类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学生参加计划内学校组织的劳技类,科技类,信息奥林匹克、动漫制作、网页制作等信息技术应用类,实验设计与操作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每次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数不超过参赛学生数的1/3。

  (3)获得初级以上劳动技能等级证书者。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者。

  (四)A级的专项测评

  A级的专项测评目前暂以省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为内容,学生获得良好以上成绩者即可认定为A级。(2007年暂时作为加分项目,从2008年开始,只作测评项目,不作加分项目)

  (五)其他要求

  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劳动技术课程的开设,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各校的劳技课程的学习与评价方案(学习内容与课时必须符合新课程标准要求),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管理

  1、综合素质各类别的测评各校要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测评机构在每年的5月底前完成A等认定与测评工作,并于6月中旬前将本县(市、区)A等获得者情况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

  2、学校计划内组织的各类与测评内容相关的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总数不得超过参赛学生数的1/3。四大类综合素质评价因参加学校各类比赛获奖而直接认定为A级的人数不得超过毕业生数的1/2。

  3、四大类综合素质评价的B级数量控制在总人数的40%以内,D级数量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4、学校计划内组织的比赛,是指学校将在当年学年度期间计划开展的,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比赛、竞赛活动。活动简案(内容包括比赛名称、参赛人员要求、奖项设置及获奖数量预测等)必须于学年初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5、学校应利用校内的“艺术节”“体育节”及其他形式的专项活动时间,组织各类素质的校内测评工作,尽量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6、凡列入加分项目的,不再作为综合素质评价A级直接认定的条件。

  七、关于特殊学生

  如学生因为身体某一方面缺陷无法正常参加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和劳动与技能四类中一类或一类以上测评内容的活动和测试,可以凭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免测,免测项目视作通过C等。其他可以参加的活动和测试项目必须正常参加。

  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1、作为初中毕业的条件。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在“合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达到4C及以上,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

  2、作为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2A2C以上。

   

  主题词:初中  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  方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纸质印发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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