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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人劳社〔2009〕36号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根据玉县委办[2009]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转型升级”的工作主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梳理、规范管理、调处化解和分析研判的系统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玉环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组织机构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实施。
三、排查范围
对涉及本系统的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组织排查化解。重点做好:
(一)因农民工维护权益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因企业改组改制、亏损、半停产、停产、破产倒闭、职工权益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失业、医疗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至今未能解决的集体访和缠访问题;
四、工作方式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开展经常性滚动排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二)建立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1)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别于每月13日与28日前报局信访办,局信访办视情况上报。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并及时上报。
(2)每年召开一次信访分析例会,分析信访形势并对影响较大、处理困难的信访问题进行讨论。
五、工作措施
1、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使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对群众合法合理且能立即解决的诉求,要限期彻底解决;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属于当地政策调整范畴的,要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加以解决,属于上级政府政策调整范畴或属于完善法律、法规范畴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报告;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和不引起攀比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闹访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并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处理。
2、畅通信息,及早防范。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排查信息,逐案逐人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加强日常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突出矛盾纠纷,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应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应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前做好化解工作,并及时报告局信访办。
3、提前介入,源头化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注重从政策源头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建立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规范受理和办理初信初访。
六、责任追究
排查化解工作将纳入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应该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而没有排查出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信访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信访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