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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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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会:

  现将《玉环县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工商广[2009]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健食品广告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防范、惩处体系和机制,使监管方式逐步由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过渡。

          二、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利用新闻媒体、印刷品媒体、户外媒体、互联网媒体、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以讲座促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重点查处以下10种保健食品广告:

          1.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广告;

        2.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审批(备案)内容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3.伪造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4.产品功效或适宜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范围的保健食品广告;

          5.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保健食品广告;

        6.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7.与其他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功效对比的保健食品广告;

         8.以新闻形式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9.以讲座形式促销的保健食品广告;

         10.其他情形虚假的保健食品广告。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5日—6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保健食品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通知辖区内各媒体、各广告经营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20日)。各工商所、队要积极开展对媒介广告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要及时通知媒体单位立即停止发布,对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广告监测、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大媒体及各种途径和方式,将违法广告的经营主体、违法特征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和公告,进一步提高广告执法的社会效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辨别、抵制能力。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各所要依据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在2009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县局。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执法力度。一是要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主动执法、积极行政,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对涉嫌违法广告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二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于自查自纠阶段以后通过广告监测、执法检查、上级交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消费者申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涉嫌虚假的保健食品广告,一律予以依法查处。三是对严重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要根据《台州市违法广告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者。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一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及时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查处情况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销者的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三是各所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查处的重大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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