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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县“七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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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动员有关单位专业人士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转发玉环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玉县委发〔201697号)和《玉环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思路》(玉普办〔20171号)的精神,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决定组建我县“七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为各级各类单位举办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提供师资力量;积极宣讲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县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讲师团人员组成

  长:林世灵    县司法局局长、县普法办主任

副团长:许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县普法办副主任

  员:陈健、孙宾28位(具体名单及课题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县普法办的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准备,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讲师团成员授课,是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的体现。邀请授课单位可给予讲师团成员适当的授课报酬或交通补贴。

五、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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