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TOO-2017-0006
玉环市楚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楚政〔2017〕37号
楚门镇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镇属各村居、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玉教[2017]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楚门镇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公办民工子弟学校实行积分制入学办法。本实施办法招生对象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其他年级转学插班等统一由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政策
小学招生:
楚门中心小学分校区2017年9月投入使用,地址位于楚门镇三联村田马小学东面,文兴路西侧,占地面积76亩,投资1.3亿元。该校区现定名为楚门中心小学文兴校区,原楚门镇中心小学更名为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2017学年秋季撤并楚门镇田马小学;外塘小学、筠岗小学招收民工子弟学生。
1.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划分
原外塘、田马、筠岗学区(吴家村、直塘村、黄家村、胡新村、前排村、小王村、东西村、三联村、马山村、彭宅村、石角村、蒲田村、田岙村、坑郑村、丁岙村、塘垟村、筠岗村、余家村、筠岭村)划入楚门镇中心小学文兴校区;原楚门镇中心小学学区(东门居、南门居、西门居、北门居、谷坦居、水门居、城郊居、东新居、西山居、中山村、东门村、西南村、山北村、谷水村、河桥村、城郊村、龙王村、应家村)学区不变,仍属于楚门镇中心小学湖滨校区学区。
补充说明:
(1)洋屿移民户口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
(2)原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指红照路、镇公共服务中心、县二医)涉及的拆迁户、征地户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可选择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或文兴校区就读;楚门镇范围内2016年度县三龙企业骨干员工或股东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每个企业限报一名,楚门镇范围内的,一律按照学区划分就读,外乡镇的,原则上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楚门镇、教育局统筹(外来人才引进等)安排入学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湖滨校区或文兴校区就读。
(3)外乡镇户籍迁入的,适龄儿童户口必须与监护人户口在2017年6月30日前一起迁入楚门镇;2018年开始,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每年的2月10日之前,且户籍必须与房产同时具备才能在楚门镇范围内小学就读。
(4)学区调整方案于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2.二—六年级在读学生调整方案
(1)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学生不调整,仍在原校就读。
(2)外塘、田马、筠岗小学玉环籍户口学生搬迁到文兴校区就读。外塘、筠岗小学玉环籍学生若不愿意到文兴校区的,可以继续留在原学校就读。
(3)外塘、筠岗外县籍学生在原校就读,田马小学外县籍学生搬迁到外塘小学就读。
初中招生:
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初中今年不作调整。楚门二中小学部停止招收民工子弟学生,原先在读的学生继续在二中就读。
(二)招生步骤